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825号建议的答复
洪杰等7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守护蓝天碧水净土提升固废处理效能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是当前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也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对保障人体健康、降低环境风险、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相关工作。
一是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我部积极督促地方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环保公共基础设施,统筹规划,保障稳定运行。截止2018年底,全国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以下简称持证单位)数量近3100家,比2011年增长超过90%。持证单位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超过9000万吨/年,比2011年增长超过230%。
二是建立部门和区域协作机制,共同应对危险废物突出问题。我部积极推动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与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推动相邻区域建立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沟通协调。目前,已有多个省份间就危险废物转移等建立区域合作机制,共同应对危险废物处置难等问题。
三是出台支持性税收政策,加强危险废物利用财政扶持。为支持环保事业和新型工业产业发展,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促进环境保护、鼓励研发创新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减免环境保护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措施促进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此外,中央财政通过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实施“固废资源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重点专项,并对污染防治领域相关中央级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给予稳定支持。
你们提出的出台完善技术指南或标准等建议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我部将在今后的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统筹考虑。下一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将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支撑。我部已启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修订工作,将广泛听取各行业专家与企业的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危险废物界定标准与分类管理。通过“固废资源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重点专项,研究制定不同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过程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控制环境风险的同时促进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
二是规范废弃包装物利用处置。鼓励企业将产生的原料空桶返回原料生产企业循环使用。《名录》已针对农药类包装废弃物收集过程豁免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同时,农业农村部会同我部正在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对农药类废弃包装物利用、处置等过程进行规范。
三是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进一步拓宽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渠道。研究在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和“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开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制度试点,针对特定类别危险废物开展定向“点对点”利用。鼓励大型石油化工等产业基地、企业集团根据需要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化工等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
四是继续给予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政策支持。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环保公共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并在政策、税收、资金投入和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保障。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好促进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