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士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危废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加强阳极泥等有价金属元素资源综合利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是当前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也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对保障人体健康、降低环境风险、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我部高度重视。近年来我部及有关部门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法规制度体系。我部先后配合颁布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规章,建立了危险废物鉴别、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应急预案、标识、出口核准8项管理制度,制定了13项标准、18项技术规范和6项技术指南,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将有色金属冶炼或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电解阳极泥认定为固体废物,目前我国关于危险废物的判定规则是,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未列入《名录》,但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危险废物鉴别。2016年,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和公安部修订发布《名录》(2016版),首次采用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制度,并提出动态修订的原则,以此推动危险废物分级分类和精细化管理。
二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完善并推广应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家信息系统),初步形成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一张网”。2018年,全国共有超过11万家企业通过信息系统运转130万余份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通过网上办理代替人工办理,“信息跑路”代替“人员跑路”,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危险废物转移时效性。2019年2月,我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联网运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快推进国家信息系统联网运行,提升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化、便捷化水平。
三是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我部积极督促地方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环境保护公共基础设施,按照“自我消纳为主,区域协同为辅”的原则,科学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降低环境风险。截至2018年底,全国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以下简称持证单位)数量近3100家,比2011年增长超过90%;持证单位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超过9000万吨/年,比2011年增长超过230%。
诚如您所言,当前我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确实存在《名录》对废物性质认定作用有待加强、资源化利用渠道不畅、跨省转移审批缓慢的问题。您所提“关于对危废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加强阳极泥等有价金属元素资源综合利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具有重要指导作用。下一步,我部将从三方面继续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法规支撑。我部在积极配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工作基础上,加快推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等标准规范的修订工作,不断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体系。《名录》修订把明确具有危险特性和环境风险高的废物纳入《名录》作为一条重要原则,研究扩大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支持大型企业集团跨区域统筹布局,共享集团内部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简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审批流程。
二是促进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进一步拓宽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渠道。联合有关部门支持企业加强铜阳极泥等资源综合回收利用技术研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过程污染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制度试点,针对铜阳极泥等开展定向“点对点”利用。
三是进一步推进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加快推进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联网运行,进一步落实《通知》要求,完善国家信息系统与地方系统互联互通,推动各地全面运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加快实现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情况在线跟踪等工作,促进危险废物利用活动跨区域合法转移和公平竞争。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