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腾蛟等1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难问题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是当前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也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对保障人体健康、降低环境风险、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为解决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难的问题,我部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危险废物转移时效性。完善并推广应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家信息系统),初步形成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一张网”。2018年,全国共有超过11万家企业通过信息系统运转130万余份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通过网上办理代替人工办理,“信息跑路”代替“人员跑路”,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危险废物转移时效性。2019年2月,我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联网运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快推进国家信息系统联网运行,提升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化、便捷化水平。
二是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减少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我部积极督促地方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环境保护公共基础设施,按照“自我消纳为主,区域协同为辅”的原则,科学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减少危险废物跨省转移,降低环境风险。截至2018年年底,全国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以下简称“持证单位”)数量近3100家,比2011年增长超过90%;持证单位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超过9000万吨/年,比2011年增长超过230%。
三是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环境违法犯罪行为。2018年5月,我部印发《关于聚焦长江经济带 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专项行动方案》《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 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重点围绕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长效机制等方面部署工作。开展“清废行动2018”,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涉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环境违法问题依法立案查处,实施高限处罚,并采取查封扣押、停产整治、移送拘留等多种手段予以严厉打击。
你们提出的“创新审批手段,简化审批流程”等建议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我部将在今后的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统筹考虑。下一步,我部将从以下几方面着力强化危险废物转移过程环境监管。
一是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法规支撑。我部在积极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工作基础上,加快推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简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审批流程,明确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审批时限,强化危险废物转移过程控制与监管。
二是着力推进国家信息系统应用。我部将加快推进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联网运行,进一步落实《通知》要求,完善国家信息系统与地方系统互联互通,推动各地全面运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加快实现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情况在线跟踪等工作。
三是统筹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并在政策、税收、资金投入和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保障,逐步减少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处置。
四是继续深入开展固体废物排查整治。聚焦长江经济带,深入开展“清废行动”。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开展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环境违法犯罪活动。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