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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089号建议的答复

2019-08-30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19-08-30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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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葵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淮海经济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制度保障

  为有效解决区域性大气污染,积极开展联防联控,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成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由国务院副总理韩正担任组长,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和河南省级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指导区域内各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同时,自2014年成立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以来,在上海市牵头下,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努力,联防联控机制不断完善,区域空气质量改善取得初步成效。

  淮海经济区包括江苏省北部、山东省南部、河南省东部及安徽省北部地区城市,所涉及省级政府分别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和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成员单位,在区域协作机制下,统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因此暂不单独设立淮海经济区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构。

  下一步,我部将以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为突破口,参照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2+26”城市)做法,细化淮海经济区10个核心城市(宿迁市、连云港市、宿州市、商丘市、济宁市、枣庄市、临沂市、菏泽市、徐州市和淮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由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指导。同时积极开展调研,摸清各城市大气污染现状,提出针对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案,进一步推动淮海经济区城市空气质量改善。鼓励淮海经济区相关城市间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开展区域联防联控,我部将积极指导相关工作。

  二、关于强化技术支撑

  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支持淮海经济区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一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严格标准实施和常态化执法,构建多标准、多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格局,明确落后产能关停退出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二是推进工业节能和绿色发展。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节能和绿色发展的通知》,借助绿色金融措施,支持工业节能降耗,降本增效,推进绿色发展。利用财政资金支持安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实施绿色制造项目,围绕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及绿色供应链,积极支持淮海经济区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引导和促进制造业加快绿色升级。三是支持产业集聚集群发展。以产业园区为载体,组织开展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目前在淮海经济区所在的江苏、安徽、山东三省认定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10家,其中包括安徽阜阳界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资源循环利用、江苏盐城环保产业园环保装备等环境保护产业领域。同时,积极开展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质量评价,不断提升示范基地发展水平,推动淮海经济区产业转型升级。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继续推进淮海经济区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绿色发展。一是指导督促地方落实各项任务和措施,进一步巩固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和法制化长效机制,促使落后产能依法依规有序关停退出,提高产业发展质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二是继续支持淮海经济区符合条件的产业集聚区申报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加强对已批复示范基地的分级分类指导,推动提高基地发展水平,优化产业布局。三是继续推动淮海经济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开发绿色设计产品、创建绿色工厂、打造绿色供应链,支持建设一批绿色制造重大项目,带动区域制造业绿色升级。

  三、关于实施区域共治

  2013年以来,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为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部以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为抓手,指导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一是出台《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指导全国各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规范预警启动和解除条件,明确各级别预警减排比例,实施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化管理。二是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目前已在全国范围内建成了国家-区域-省-市四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组织机构。各级预报部门,根据自身环境管理的需求和技术特点,发展出了以空气质量数值模型为核心,以相关技术手段为辅助,以专业预报员队伍为中坚的业务体系。同时,为提前预判空气质量形势,我部与中国气象局密切合作,形成中长期、短期和邻近预报相结合的业务化预报模式。三是自2017年4月以来,我部从全国生态环境系统累计抽调骨干力量2.02万人次,对京津冀及周边、汾渭平原等重点地区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监督工作。通过驻点监督、持续发力,取得了良好成效。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强化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能力建设,实现7-10天预报能力,省级预报中心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另外,我部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切实传导压力、压实责任、保障落实。一是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的重要内容,针对重点区域统筹安排专项督察;二是进一步完善“五步法”监管机制,对重点地区开展不定期的强化督查。同时,借鉴“2+26”城市经验,在长三角地区探索建立区域互查执法工作机制,开展专项检查。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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