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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269号建议的答复

2019-08-30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19-08-30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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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汾渭平原大气污染治理投入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汾渭平原大气污染治理支持

  2018年6月27日,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将汾渭平原列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范围,其中包括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一年多来,各省市、各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积极推进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17年5月,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启动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有效缓解地方财政压力,有力撬动清洁取暖工作。2017年12月,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提出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总体要求、推进策略、保障措施等。2018年7月印发《关于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试点的通知》,进一步将试点城市范围扩大到汾渭平原部分城市。2019年,实现汾渭平原城市全覆盖。

  在各部门和地方共同努力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散煤治理工作进展顺利。截至2018年底,完成散煤治理1000万户左右,北方地区新增清洁取暖面积约15.5亿平方米(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及汾渭平原为7.2亿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约46%。2018-2019年采暖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7省(市)落实天然气资源增量78亿立方米,占全国增量77.2%。

  二、关于将陕西省其他城市纳入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

  2019年6月,财政部印发《关于下达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19〕6号),支持相关城市开展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陕西省西安、咸阳、铜川、渭南、宝鸡市及杨凌示范区,均纳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范围,中央财政共向陕西省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5.9亿元,其中12.8亿元用于清洁取暖。陕西省将按照《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用好专项资金,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联合各部门,做好汾渭平原散煤替代工作,不断在资金、政策上加大对汾渭平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支持。一是严格遵循“以供定需”“以气定改”“先立后破”原则,有序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多措并举保障群众取暖需要。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多元施策,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指导汾渭平原地区有关城市立足本地资源禀赋、经济实力、基础设施、居民消费能力等条件,统筹利用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太阳能、工业余热等各类清洁能源。三是按照《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要求,继续指导和督促汾渭平原有关地区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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