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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693号建议的答复

2019-08-30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19-08-30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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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祥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超低排放改造推动钢铁工业绿色转型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是推动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均提出“推动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求,2019年4月,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关于加强政策协调

  实施能耗“双控”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有利于提高我国能源利用效率,缓解能源资源约束,倒逼经济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同时是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钢铁行业流程长、工艺复杂,原料、燃料和工艺过程对最后的排放影响较大,《意见》充分考虑了优先通过工艺改造、烟气循环、无组织排放控制等源头治理和过程控制措施,在实现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的同时,降低钢铁企业综合能耗。

  钢铁企业是能耗大户,为进一步挖掘节能潜力,企业应加强能源管控,并采用以下先进节能技术:一是采用短流程炼钢工艺或烧结厚料层、铁水“一罐到底”、转炉加盖、转炉负能炼钢、轧钢热装热送等技术,从工艺上实现节能减排;二是采用烧结余热蒸汽回收、全烧高炉煤气锅炉、高炉煤气均压放散全回收等技术,加大对余热、余压、富余煤气等能源的回收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关于设立专项资金

  《意见》已明确提出,钢铁企业达标排放是法定责任,超低排放是鼓励导向,对于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相关政策措施包括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有关税法,给予奖励和信贷融资支持等。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给予奖励。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财政设立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019年6月财政部印发《关于下达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明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重点用于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氢氟碳化物销毁等工作,资金通过奖补方式下达地方后,由地方统筹安排。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之一,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可向地方财政部门争取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下一步,我部、财政部将加强对各地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使用方向的指导,鼓励地方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三、关于加大减税力度

  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国对直接向环境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的单行税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环境保护税坚持“多排污多缴税、少排污少缴税”的原则,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促进企业加强环境治理。《意见》明确提出,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税法有关条款规定,对符合超低排放条件的钢铁企业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待遇。应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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