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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454号建议的答复

2019-08-30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19-08-30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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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泓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氮氧化物排放控制的建议”,由我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氮氧化物是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的重要前体物,大力推进氮氧化物减排对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等源解析结果表明,PM2.5中硝酸盐占比已超过硫酸盐,仅次于有机物。相对于二氧化硫控制,我国氮氧化物减排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您对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存在的问题开展了充分调查研究,提出的建议措施明确、切合实际,对我们科学化、精准化开展氮氧化物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加强氮氧化物排放控制

  我部高度重视氮氧化物排放控制,自“十二五”以来,将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纳入约束性指标,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总量控制管理体系,包含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监测、调度、核查等管理环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减少指标均为15%。今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要下降3%。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部署和要求,通过强化总量控制目标责任,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关停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开展火电、水泥、玻璃、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重点行业脱硝治理,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等一系列措施,推动全国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大幅下降,2018年我国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0年降低29.3%,有力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指导各地扩大电力行业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范围,推动非电行业工业炉窑烟气脱硝,推广柴油车氮氧化物控制技术,强化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提高氮氧化物减排的针对性和效果。同时,结合“十四五”生态环境规划编制,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调查研究,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研究完善氮氧化物减排工作的规划思路及实施路径等。

  二、关于加强燃煤电厂脱硝装置的运行管控

  推动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切实加强燃煤电厂脱硝装置的运行管理,是实施烟气脱硝全工况运行,确保氮氧化物排放大幅削减的重要措施。我部将燃煤电厂全部列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同时,借鉴电力行业超低排放的成功经验,积极推广应用非电行业工业炉窑烟气脱硝技术。

  一是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的作用。目前,全国2478家火电企业的5190个废气监控点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已经接入全国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网络,联网体系运转良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托自动监控手段,有效遏制了偷排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我部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长三角等大气污染防控重点区域使用自动监控对高架源排放进行实时环境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电子督办。根据自动监控数据定期公布全国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督促地方严厉惩处严重超标的违法行为,推动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是加强自动监控运行监管,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一方面,我部加强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的指导,督促重点排污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稳定运行、数据真实准确,严厉惩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行为。另一方面,推动将排污单位和运维单位的相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综合运用失信惩戒手段等,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真、准、全”。

  三是加强非电行业工业炉窑烟气脱硝技术推广应用。我部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推动钢铁行业实施污染防治设施改造,实现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有色金属冶炼、化工、轻工等涉工业炉窑行业开展深度治理,推广应用高效烟气脱硝技术,推进全面达标排放。组织起草钢铁行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规范,为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供相关技术指导;鼓励行业协会等搭建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交流平台,促进成熟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干扰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或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确保自动监控手段在控制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方面持续发挥积极作用;有序推动钢铁超低排放改造,进一步加大非电行业氮氧化物治理力度。

  三、关于推广柴油车排放实时在线监控

  机动车是氮氧化物的重要排放源,加大对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治理与监控,对大幅削减氮氧化物排放、促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2018年6月我部发布《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明确提出国六燃气汽车需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将其纳入柴油车排放在线监管体系。2018年12月,我部联合有关部门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对柴油车排放实时在线监控提出明确要求,要求“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2018年重点区域开展试点,2019年年底前重点区域50%以上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其他地区城市积极推进。2020年1月1日起,重点区域将未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系统的营运车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下一步,我部将结合您所提建议,在既有工作基础上配合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开展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柴油车排放实时在线监控安装与联网工作,实时监控柴油车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装置运行情况。同时,加大在生产、销售、注册登记等环节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严厉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尾气排放不达标、远程在线监控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不断提升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污染治理能力,切实减少氮氧化物排放。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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