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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404号建议的答复

2019-08-29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19-08-29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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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泓等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天然气车辆排放开展在线监控和深度治理的建议”,由我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诚如你们所言,目前国内采用稀薄燃烧技术路线的天然气车辆污染排放较重,特别是氮氧化物(NOX)单车排放量较大。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天然气车辆仅占汽车保有量的0.2%,但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NOX排放量分别为25.7万吨、3.9万吨、11.0万吨,占汽车排放总量的0.9%、1.2%、2.1%。解决天然气车辆排放污染问题已成为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内容。

  我国高度重视包括天然气车在内的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2018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统筹“油、路、车”治理,并对天然气车辆污染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针对你们提出的相关建议,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推动国六天然气车推广使用。我部联合相关部门分别于2016年和2018年发布《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和《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要求2019年7月1日起全国实施重型天然气车国六排放标准。《行动计划》明确提出,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天然气车辆,重点区域集疏港、天然气气源供应充足地区应加快充电站及加气站建设,优先采用新能源汽车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汽车。

  二是加强对天然气车辆污染排放在线监控。《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和《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中,对国六天然气车辆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进行了修订,并对重型天然气车辆远程在线监控提出了明确要求;《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中要求自2019年5月1日起在新车注册登记和在用车定期检验时进行OBD检查。

  三是推动老旧天然气车辆淘汰更新。《行动计划》要求,各地要制定老旧天然气车辆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促进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天然气车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对于提前淘汰并购买新能源货车的,享受中央财政现行购置补贴政策。

  你们提出的加强天然气车辆排放实时在线监控、对超标天然气车辆深度治理、鼓励淘汰老旧天然气车辆等建议,针对性、操作性强,对于深入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针对你们的建议,我们将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支持开展老旧天然气车辆深度治理可行性研究,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全程监控模式,鼓励支持能够确保老旧天然气车辆排放稳定达标的治理技术推广使用,并要求各地加强对改造后车辆的远程排放监控。

  二是配合相关部门推进老旧天然气车辆淘汰更新,鼓励各地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对超标排放且无法改造或无改造价值的车辆予以淘汰。

  三是继续推广使用国六排放标准的天然气车辆,加快推进污染排放远程在线监控,并持续跟踪了解已开展相关工作的地方工作情况。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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