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249号建议的答复
杨长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支持力度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中国气象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2018年6月27日,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将汾渭平原列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范围,其中包括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一年多来,各地、各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积极推进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关于将汾渭平原城市纳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范围、推进用户端建筑能效提升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17年5月,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启动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通过竞争性评审,确定了12个试点城市。2018年7月印发《关于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试点的通知》,进一步将试点城市范围扩大到汾渭平原部分城市。2019年,汾渭平原全部城市均纳入清洁取暖城市试点,实现全覆盖。支持试点城市一方面从“热源侧”按照“集中为主,分散为辅”“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推动热源清洁化改造;另一方面从“用户侧”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建设,推进供热计量收费。2018年,北方地区新增清洁取暖面积约15.5亿平方米,其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城市为7.2亿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约46%。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按照《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结合试点城市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和实际效果,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的支持力度,严格遵循“以供定需”“以气定改”“先立后破”原则,指导汾渭平原地区有关城市立足本地资源禀赋、经济实力、基础设施、居民消费能力等条件,统筹利用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太阳能、工业余热等各类清洁能源,同时,加快推进用户端建筑能效提升。
二、关于鼓励引导工业企业做好大气污染防治问题
2018年以来,全国共化解钢铁过剩产能2800多万吨、煤炭产能1.4亿吨、焦炭产能1600多万吨、水泥产能4700万吨、平板玻璃1700万重量箱,淘汰燃煤小机组960万千瓦,排查整治工业炉窑1.6万台(座),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3.3万家。中央财政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7.6亿元支持汾渭平原城市开展清洁取暖试点,安排17.4亿元支持山西、河南、陕西三省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主要用于工业污染深度治理、移动源污染防治等。
为进一步指导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各城市依法治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2019年7月26日,我部印发了《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重污染天气期间重点行业要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从工艺装备水平、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管控措施、监测监控水平、排放限值、运输方式等方面,对钢铁、焦化等15个重点行业进行绩效分级,要求采取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原则上,A级企业在重污染期间不作为减排重点,并减少监督检查频次。
下一步,生态环境、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鼓励引导各地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深化工业污染治理,落实差异化应急减排,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三、关于加强气象监测能力建设
截至目前,在汾渭平原共建设有各类地面气象观测站1814个、高空气象观测站3个、天气雷达站8个,3个省会城市建设有极轨气象卫星和静止气象卫星直收站。为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我部与中国气象局紧密合作,建立完善中长期及邻近预报机制和重污染天气会商机制,组织成立汾渭平原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和环境气象预报预警中心。目前,已基本实现区域预报中心具备7天至10天、省级预报中心具备7天的城市空气质量预报能力。汾渭平原三省联合规范大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产品,针对特殊地形研究预报概念模型,开展4天至7天雾预报预警,加强环境气象服务能力建设。
同时,我部依托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向汾渭平原11城市分别派出由国家优秀科研团队和地方团队共同组成的跟踪研究工作组,开展“一市一策”驻点跟踪工作。目前已经深入一线,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深入交流,启动包括源清单编制、源解析等相关研究工作,为汾渭平原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效、可靠的科技保障。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联合中国气象局,科学评估汾渭平原气象观测需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气象服务能力建设,不断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深化重污染天气成因的基础研究,强化信息资料共享和科技攻关,增强区域和省级预测预报中心能力建设和业务水平,提高重污染天气过程预报的精准度。
四、关于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2019年,山西、河南、陕西省相继印发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均提出要加快轨道运输能力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多式联运,推进重点行业、大型企业、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完善铁路专用线共建共用机制,规范简化行政手续,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充分挖掘已有铁路专用线既有通道运输潜力。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配合相关部门,按照《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要求,及时调度相关工程进展,积极敦促各地调整运输结构,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