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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222号建议的答复

2019-08-30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19-08-30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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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荣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柴油车尾气污染治理纳入汾渭平原陕西境内大气污染治理考核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移动源污染已经成为我国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随着燃煤和工业污染防治力度不断加大,全国二氧化硫(SO2)、细颗粒物(PM2.5)浓度大幅下降,但二氧化氮(NO2)浓度居高不下,臭氧(O3)浓度呈明显上升趋势,我国已呈现出典型的燃煤和移动源混合型污染特征。北京、上海、深圳本地排放源中移动源对PM2.5浓度贡献率分别达到45.0%、29.2%和52.1%。在移动源污染中,尤其以柴油货车污染更重。据统计,占机动车保有量7.8%的柴油货车排放的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分别占机动车排放量的70.0%和84.6%。解决移动源特别是柴油货车污染问题,成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增强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的重要环节。

  我国高度重视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2018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统筹“油、路、车”治理,全面加强移动源污染管控。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科学评价考核各地大气污染治理成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督查室、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要求,我部保留 “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不再单独进行考核。目前,我部正在研究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将在草拟过程中考虑您的建议。2019年,生态环境部持续开展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实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全覆盖。重点监督各地在产业结构调整、清洁取暖、重点“公转铁”项目建设、扬尘污染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等方面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拉条挂账”跟踪管理,督促地方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对交办问题整改情况和“举一反三”落实情况加强现场核实,督促地方整改到位,防止问题反弹。

  二是推进机动车排放标准升级。2016年12月,原环境保护部、原质检总局联合发布《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改变了以往等效转化欧洲排放标准的方式,机动车排放标准首次实现“中国制造”。2018年6月,我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首创提出远程在线监控要求,对车辆实际行驶排放情况进行全面监控。

  三是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2017 年,全国全面实施车用汽柴油国Ⅴ标准,硫含量降至 10mg/kg,标志着我国车用油品完成了低硫化进程。2018 年,我国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统一使用车用柴油,取消普通柴油标准。2019年1月,我国全面实施车用汽柴油国Ⅵ标准,进一步降低了车用汽油烯烃、芳烃,车用柴油多环芳烃的含量。

  四是加强技术和能力支撑。2013年2月,发展改革委印发《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规定了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目录,目前我部正在配合发展改革委修订最新版本。《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明确鼓励支持管理创新和减排技术研发。鼓励地方积极探索移动源治污新模式。支持研发传统内燃机高效节能减排技术,提升发动机热效率,优化尾气处理工艺。

  您提出的将柴油车尾气污染治理纳入大气污染治理考核、提升燃油品质、推进汽车排放控制技术升级、加快尾气治理新技术应用等建议,针对性、操作性强,对于深入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针对您的建议,我们将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制定合理的《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我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参考您提的建议,强化机动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考核体系,科学分析污染成因,对机动车污染防控薄弱环节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

  二是加强机动车环保达标和油品质量执法监管。要求各地加强新生产、进口和销售车辆抽查,充分利用遥感监测、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等方式,加大对超标车辆违规上路行驶的管控和处罚力度。督促各地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等违法行为,对油品质量和尿素质量进行监管执法。

  三是研究制定《替换用机动车环保后处理装置技术规范》。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先进技术的推广力度,在深入调研相关地方开展老旧车辆加装后处理装置运行情况和国外研究资料的基础上,提出机动车环保后处理装置技术要求,推动相关行业规范化发展,切实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坚决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促进区域空气质量明显改善,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环境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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