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拓宽空气治理举措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们在充分借鉴世界各国治污经验的基础上,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尽责、公众参与”的模式,利用先进的科学手段和治理技术,全面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当前,我国大气环境质量总体改善,重点区域明显好转。2013年到2018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PM10和SO2浓度分别下降26.8%和60.0%,公众的蓝天获得感和幸福感明显增强。尽管取得了阶段性进展,我国的大气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六成以上的城市PM2.5年均浓度仍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35μg/m3),且呈现出典型的燃煤和移动源混合型污染特征,北京、上海、深圳本地排放源中移动源对PM2.5浓度贡献率分别达到45.0%、29.2%和52.1%,解决移动源污染问题已成为推进城市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2018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统筹“油、路、车”治理,全面加强移动源污染管控。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2017 年,全国全面实施车用汽柴油国五标准,硫含量降至 10mg/kg,标志着我国车用油品完成了低硫化进程。2018 年,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取消普通柴油标准。2019年1月,全面实施车用汽柴油国六标准,进一步降低汽油烯烃、芳烃,柴油多环芳烃的含量。同时,各地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二是加快推进机动车排放标准升级。我部联合相关部门分别于2016年和2018年发布《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和《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根据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要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目前,相关地区均已按照要求发布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公告。
三是鼓励推广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车辆使用。《行动计划》提出,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80%,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物流配送车。在《关于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中提出进出钢铁企业的大宗物料和产品采用清洁方式运输比例应不低于80%,达不到的,汽车运输部分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2021年底前可采用国五排放标准的汽车)。积极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新能源和国六标准车辆推广使用,自2019年4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适用的增值税率已由16%降至13%;对购置纯电动汽车不征收消费税,对符合规定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据统计,2018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为127.0万辆和125.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59.9%和61.7%。
四是加快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对充电桩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中央财政从2014年开始对地方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奖励,2019年,共下达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19.2亿元。2019年3月,财政部等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明确要求过渡期后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转为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
五是积极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坚持“量力而行、有序发展”的方针,支持地方推进城市轨道交通与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融合发展,形成分工合理、衔接顺畅、绿色高效的城市交通网络。
您提出的加快推进国六标准油品、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车辆推广使用、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等建议,针对性、操作性强,对于深入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强化移动源环境管理,有效降低移动源污染物排放。
一是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行动,加大对炼油厂、储油库、加油站、企业自备油库和柴油货车油箱内油品的抽查频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确保车用油品质量。
二是研究制定《绿色出行行动计划(2019-2022年)》,加大新能源车辆在交通运输领域推广应用力度;积极采取财税政策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鼓励新能源车辆推广使用。
三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排放超标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推动建立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倒逼老旧车辆淘汰更新;积极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100万辆以上。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