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690号建议的答复
苑广睿等14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制定控煤工作支持政策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就涉及我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一、关于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考核
我国煤炭消费量大、集中使用率低,重点区域煤炭消费强度高,对大气环境质量产生重要影响。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不仅有利于环境质量改善,更是加强宏观调控、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十三五”期间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五省(市)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0%左右。
近年来,天津市高度重视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落实目标责任,将各区煤炭削减目标任务指标纳入年度全市主要经济工作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严控耗煤项目准入,大力淘汰燃煤小锅炉,加大燃煤企业执法力度,控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2017年,天津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663万吨,达到“十三五”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进度要求。但从天津市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看,目前煤炭削减还有潜力,钢铁、焦化、建材、化工等行业耗煤量仍然较大,农村散煤治理有待进一步加快。
下一步,我部将配合发展改革委加强对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指导,严格建设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推进地方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加快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节能环保改造,推动各地完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同时,配合研究修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办法,对于天津市面临的问题,在修订工作中统筹考虑。
二、关于将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强度作为考核目标
“十一五”以来,国家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印发实施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大幅下降和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明确了“十三五”各地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考虑到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任务较重,污染排放强度较高,要求天津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比例分别要达到25%、25%。“十三五”以来,天津市综合施策,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运输结构,加快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深度治理,污染物减排工作有力推进,各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均已达到进度要求。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指导天津市生态环境部门,充分考虑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挖掘减排潜力,采取减排措施,实施重点减排工程,继续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完成总量控制目标,推动天津市空气质量逐渐改善。
三、关于会商国网公司下达天津市煤电机组控煤目标
电力调度主要涉及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电网职能,我部将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