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914号建议的答复
于会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您详细分析了当前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从国家层面制定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数据共享整合力度等建议,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与信息化工作有机结合、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具有积极意义。
我部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近年来,不断改革和创新生态环境信息化发展理念、方式和途径,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化统一集中,提升信息化水平和能力,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提供强有力支撑。
一、关于大力推动生态环境信息化工作统筹规划
按照“一个机制、两套体系、三个平台”的总体框架,制定《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2018—2020年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方案》等规划方案,指导全国生态环境信息化部门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信息化发展全局出发,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组织协调业务领域信息化建设,科学设置发展目标,合理设定建设任务,切实谋划重点工程。在此基础上,于2019年5月发布《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主要围绕提高信息化工作认识、加强信息化工作集中统一、大力推动信息化工作统筹规划等方面,固化一些创新性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在全系统逐步推动落实。
同时,以五大基础数据库“一套数”,固定污染源“一张图”为蓝图,统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生态红线划定、生态环境大数据等重大项目,持续做好信息化应用支撑服务,加快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动环境信息技术创新应用,促进生态环境监管科学化、精细化和信息化。
二、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信息资源整合共享
为解决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碎片化、数据烟囱等问题,我部积极推动信息化建设项目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运维,强化信息化数据集中、人员集中、资金集中、技术集中和管理集中,树立“全国一盘棋”观念,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网信工作科学化、体系化、标准化水平。一是加强项目管理。按照统一的规划计划、技术要求和规范,由信息化单位组织项目建设实施,对建设任务进行统一设计和集成,确保项目实施整体性。所有项目遵循统一的已发布生态环境信息化标准规范,确保数据格式上下一致。二是强化工作统筹。明确各级生态环境信息化管理部门的集中统筹和归口管理职能,建立健全项目统筹、业务衔接、资源共享、运行保障的一体化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三是加快构建生态环境“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坚持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化、一体化建设原则,促进资源高效合理利用,提升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和服务能力。构建生态环境云,全面推进部本级已建、在建和拟建信息系统上云。
三、关于开展信息化试点工作打造应用示范
近年来,我部积极推动在信息化基础较好的地区,组织先行先试,推动形成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的全国一体化生态环境信息化发展新局面。同时,将围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成渝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长江大保护、“一带一路”生态环保等重大任务,加强部、省两级工作联动、合作共建、信息共享和应用示范。四川省具有生态资源丰富、科技力量集中、数据价值富集等特点,2019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要求,李干杰部长批示,选取四川等11省(区、市)生态环境厅(局)为试点单位,由生态环境部牵头组织,统一规划、统一设计,构建规范统一、数据共享、协同联动的全国生态环境“互联网+监管”体系。借鉴您的建议,我部将加快与四川省等中西部地区业务合作,大力支持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开展环境信息化示范打造。
四、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能力建设
我部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建设,2015年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按照“明晰事权、落实责任”“分级保障、强化支撑”“分步实施、积极稳妥”的原则,建立中央、地方、企业责任边界清晰的环境监测体系,为各级政府环保考核提供准确、权威的数据支撑,夯实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一是在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建设方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建成“环境监测数据平台系统”,建立了具有一定规模、环境要素齐全、覆盖范围广泛、数据量庞大的环境监测信息数据库体系,卫星中心建立了以高分卫星、环境卫星等遥感影像数据为主体的环境空间综合数据管理与服务平台,数据量630余万景,为生态环境遥感应用业务开展发挥了较好的保障和支撑作用。二是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联网方面,实现国控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站全国联网,建成1436个站点的国控城市环境空气监测网,在地表水国控断面建设1881个水站,形成国控水质自动监测网,目前国控空气和地表水监测数据实时共享和发布。目前已完成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750个地方空气自动站、3600个省控地表水手工监测断面数据与总站联网传输。积极推进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数据联网,实现接入31000家企业排污许可证信息、23000家企业自行监测信息。三是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与应用发布方面,我部与青海、河北、重庆市、成都等19个省(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签署了遥感应用合作协议,向200多家单位提供卫星遥感数据产品30余万景,数据量约200TB,积极推动了地方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与应用。2018年,按照部生态环境信息化工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监测数据资源目录,采用“离线+在线”传输方式,实现所有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及时接入生态环境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四是在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方面,与中国气象局签署总体合作框架协议,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发挥各自优势,逐步实现气象、海洋等方面的监测数据共享。并按照优势互补、合作共赢、资源共享、分工负责、注重实效、稳步推进的原则,积极与其他部门沟通,推动实现部门间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的共享共用。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总结经验,基于现有各类生态环境信息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统一生态环境信息化标准规范,建立覆盖全国、统筹利用的生态环境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一是继续加大信息共享力度。逐步推动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互联互通、协同共享。研究制定地方数据回流方案,畅通部本级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数据共享渠道,实现上下贯通、联动交换。二是充分利用生态环境大数据。深入挖掘大数据的内在价值,推进环境管理、决策和治理模式创新,实现决策科学化、治理精准化、服务高效化,为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支撑水平奠定坚实基础。三是加大对四川等地区的生态环境信息化支持。加强信息化工作指导,将部本级信息系统整合和数据共享、执法系统、生态环境监测等平台的成功经验结合做法传递到各地区,能下发的系统直接下发,不断改善系统性能,减少重复建设,加大平台利用率。促进各级信息化人员交流互动,加强宣传培训。四是持续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探索研究大数据模型及创新应用,集成丰富的传统和智能模型算法,利用生态环境遥感监测大数据开展环境形势综合研判、环境容量与承载力分析、环境风险预测预警等,为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策制定、规划计划编制、舆论分析研判引导等提供全面准确的数据支撑。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