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714号建议的答复
王建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利用空间大数据信息加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监测与治理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海市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共同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国信息化战略加速推进,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信息领域已步入跨界融合、集成创新和规模化发展的新阶段。在生态环境领域,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新技术已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手段。目前,空间大数据在长三角地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污染源监测管理已取得一些进展,但仍存在不足和短板。您提出以长三角区域内重点地区为试点、加强三省一市(即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和上海市)协同合作、构建天空地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等建议针对性强,对推进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一、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提高信息化技术应用
我部持续开展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印发《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明确“一个机制、两套体系、三个平台”的总体要求;印发《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与工作机制,规范项目管理流程。开展数据整合与集成、大数据管理平台和“生态环境云”平台等基础能力建设,围绕生态环境监测、应急、影响评价、监管执法、统计、网站、排污许可、有毒有害物质环境风险防控等开展大数据应用建设,为“2+26”城市监督帮扶、长三角生态环境协同治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测预警、“十三五”环境统计业务等提供服务与支撑。
(一)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应用。通过建设环境监测业务数据管理系统、环境监测业务数据库、国家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控制系统以及“十三五”环境统计业务系统,实现数据分析和上报全过程的有效管理,确保环境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提高统计工作效率,保证统计数据质量。
(二)环境影响评价大数据应用。整合环境、经济、行业等数据资源,重点理清环境质量、控制总量、污染源“三本账”,开展相关数据采集加工、模拟分析、整合共享等工作,为环评管理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持,增强环评公共服务能力。
(三)环境应急大数据应用。开展全国“12369”环保举报数据联网工作,已经覆盖全国所有省级、地市级和全国60%以上县级生态环境部门。重点针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整合重污染天气应急数据资源,探索使用大数据的方法,展开重污染天气形势预判,逐步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能力。
(四)环境执法大数据应用。开展环境监管执法平台技术体系、环境监察执法数据标准规范研究,建设环境监管执法平台和整合环境监察执法数据填报系统。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等智能技术,初步构建环境监管执法数据目录体系,进行可视化展示和数据分析,实时反映全国各地现场执法检查情况,强化管理、指导现场执法工作,提高环境监管执法的信息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五)大气污染减排措施调度系统建设应用。包括编制调度系统指标体系,开发大气污染减排措施调度系统,及时掌握全国重大减排工程信息,核对减排计划项目完成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分析变化趋势。
二、关于构建三省一市协同共享机制,提升长三角生态环境联防联治水平
2018年6月,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在上海召开,会议审议通过《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签署《组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投资基金合作框架协议》等协议,为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与治理奠定了基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委与三省一市共同组成污染防治协作小组,以“共商共治共享”为原则,实施大气和水污染修复治理,全面开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10月,成立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联合研究中心,组织召开“绿色长三角”论坛。
(一)定期会商,共同研判大气质量趋势。三省一市实施每半月1次例行空气质量会商,秋冬季(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每周开展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联合会商,研判长三角区域未来一周大气环境质量,预测重污染天气发生情况,提升预警应对治理能力。
(二)协同治理,完善区域水污染防控机制。三省一市全面落实长三角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建立健全河长制、湖长制,大力推进重点流域治理,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和水源地保护等工作,并制定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协同推进长三角区域内水环境治理和保护。
(三)数据共享,加强区域科学研究合作。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框架下,三省一市全面推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工作,依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国家重点研究计划等项目,对长三角区域内生态环境问题进行科学研究,为区域环境联防联控提供技术支撑。
三、关于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建设,增强生态环境质量综合分析能力
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是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重要内容,也是我部信息化重点工作之一。加强监测信息化能力建设,实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增强生态环境质量综合分析能力,提升监测数据应用价值,为环境管理、综合决策、形势分析提供正向支撑。
(一)初步建成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空气质量监测方面,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布设1436个国控监测点位。在水环境质量监测方面,地表水国控断面从“十二五”期间972个扩展到2050个,覆盖全国1366条河流和139个重要湖泊,实现水环境质量变化趋势监测。在土壤监测方面,基本建成了3万多个监测点位组成的国家土壤环境监测体系。此外,噪声、酸雨、辐射等监测也逐步实现全覆盖。
(二)推进大气环境管理系统建设。完成大气污染减排措施调度系统建设,升级“2+26”城市大气污染网格化监管数据服务平台,推动机动车环保违法信息系统和机动车环保档案系统建设,提高大气污染全方位、精细化监管能力。
(三)推进水环境管理系统应用。不断完善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建立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水环境管理档案,推动实现“一园一档”。完善流域水环境信息数据库,建设流域水环境综合管理业务化应用系统,支撑水环境管理。
(四)推进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建设。持续整合接入土壤环境数据,初步建成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整合农用地和污染地块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提升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
(五)推动自然生态保护信息化建设。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将进一步依托卫星遥感手段和地面生态系统监测站点,构建天、地一体化监控网络;开展自然保护区移动核查执法系统建设,支撑“绿盾”专项行动。
(六)实施长三角特征环境污染监测。组织开展三省一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分析长三角区域灰霾等大气光化学污染物成因;推进长江及主要支流水生态环境质量专项监测、太湖区域蓝藻富营养化监测,研究长三角地区主要水域水生态总体情况;针对长三角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布设523个土壤环境监测点,监测项目包括土壤理化指标(土壤pH、阳离子交换量、有机质含量)、土壤重金属污染物(砷、镉、铬、铜、汞、镍、铅、锌等8种元素)以及有机污染物(有机氯农药、多环芳烃)等。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部将结合您提出的相关建议,按照《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要求,深入贯彻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部署,认真落实长三角区域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协作重点任务,继续深化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和一体化合作,持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共建共享美丽长三角,为实现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优质环境保障。
(一)推广空间大数据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应用。重大活动保障期间,在开展长三角空气质量监测和跨区域秸秆焚烧遥感监测基础上,借助高分系列卫星等空间信息应用工程,综合利用卫星遥感及天空地协同大数据,继续推进水环境、土壤环境等要素的卫星遥感监测,逐步构建多方位、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二)强化区域污染源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对污染源头的现代化管控,采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对重点排污单位、机动车、加油站、工业园区等固定源、移动源、面源安装监控设施,以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为重点,建立省-市-县-园区多级共享网络,实时采集污染排放、生产与治污设施运行状态、工况参数、现场视频等数据,通过建设监控系统与环境质量、执法等系统对接关联分析,探索污染源和环境质量响应关系,推进精准治污,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技术支撑。
(三)完善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同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环境监管力度,加强重点流域、区域、行业和重要时期的执法监管,完善区域联合执法互督互学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联动机制,研究建立长三角三省一市环境应急资源数据库,发挥协同效应。逐步实现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联单电子化,实行信息化监控,共同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推动三省一市临界地区加快建立生态环境协作机制。
(四)加强区域科学管理与基础服务研究。加快建设区域生态环境联合研究中心,落实大气、水、土壤等相关领域重点项目科研合作。围绕长三角区域PM2.5与臭氧(O3)污染协同防控,实施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先进污染控制技术减排效果评估,开展典型城市PM2.5和臭氧(O3)协同防控策略的集成技术方案研究。开展长三角区域跨界重要水体联动治理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应用。针对区域内水环境联动治理关键技术需求,开展应急预警、协作处置、联动治理等跨区域协同研究及示范应用,提升科学管理与服务决策能力。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