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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77号(资源环境类016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8-08-01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18-08-01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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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兴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国急需建立客观科学的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体系的提案”,由我部会同气象局、林草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我们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提出的“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总体要求,积极构建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一是空气质量监测方面,在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已建成由1436个自动监测站点组成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地方建成省、市、县监测站点近4000个。此外,充分发挥环境卫星和气象卫星等在遥感监测方面长时间、大尺度的特点,与地面监测优势互补,相互支撑。气象部门也建成了地面、高空、空间三位一体的气象综合观测网络。二是水环境质量监测方面,我部已将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从“十二五”期间的972个增加到2050个,覆盖全国十大流域1366条河流和139座重要湖库;对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和2856个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常规水质监测,满足水环境质量评价与考核需求。三是土壤环境监测方面,我部与自然资源、农业等部门已初步建成由79000多个点位组成的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四是海洋监测方面,已初步建成由13000多个点位组成的海洋监测网,监测范围覆盖我国管辖的海域。噪声、酸雨、辐射等监测也实现全覆盖。五是生态系统监测方面,林业部门已建立国家陆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站188个,形成较为完善的生态服务功能监测评价体系。气象部门依托风云系列气象卫星,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卫星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实现了气象卫星对大气环境、陆表环境和海洋环境的实时动态监测。

  二、关于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

  我国现行有效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共计1879项,其中环境监测类标准1112项。目前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已覆盖水约400项,大气约200项,土壤近200项污染物的测定,基本满足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中各项指标的监测需求,以及重点环境管理工作对环境监测类标准的要求。此外,气象部门发布了气象观测类技术标准179项,观测业务规范和管理规定约190项;林业部门发布行业标准34项。

  三、关于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共享和发布

  按照《建设方案》的要求,我部已将环境监测数据平台纳入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2013年,我部与中国气象局签署合作协议,加强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相关数据的共享共用等方面合作,联合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近年来不断优化完善合作机制,深化拓展合作领域,加强区域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等方面的合作,提升区域性重污染天气过程预测预报的精准度。目前,全国已有23个省(区、市)环保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262个地级以上城市环保与气象部门联合开展空气质量预报,确保了数据权威、一致。与自然资源部建立了地下水污染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地下水水质调查监测信息共享。

  四、关于引导和培育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

  根据我部2015年印发的《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开展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和云南等7省(市)开展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试点工作,经过近两年的试点,取得了良好效果,目前我部已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作为一支重要力量,承担污染源、环境影响评价、环保竣工验收等环境监测以及国家环境监测网的运维工作。

  五、关于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我部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障监测数据质量。一是改革环境监测体制,上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由我部通过公开招标委托第三方公司负责空气站点的运行维护工作;实行地表水和土壤监测采测分离,即将地表水和土壤采样和分析测试工作交由不同单位承担,且所有样品均为密码样,上述工作实现了“谁考核、谁监测”,从机制上与利益相关方脱钩,有效地避免了地方行政干预。二是完善法律法规,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入刑,加大法律惩处力度。三是积极构建国家环境监测三级质控体系,不断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大飞行检查力度,持续开展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监督检查。对人为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责令有关地方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有效保障了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正如您在提案中分析的那样,当前我国生态环境监测还存在部门之间环境监测网络规划布局不统一,技术规范、评价方法不统一,监测数据集成联网与共享不足,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渠道不统一,数据缺乏可比性等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于2018年3月在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明确由生态环境部整合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要求,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评价标准体系,支撑并引领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建立天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优化整合现有生态环境地面监测网络,贯彻落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中央政府投资的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业务卫星项目暂行管理办法》,集约化开展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规划中环境相关系列卫星的需求设计,统筹考虑国家气象卫星、海洋卫星、资源卫星等国产卫星已有的规划和星地资源,综合利用大气、海洋、陆地三大卫星地面数据接收处理系统和已有卫星的生态环境相关监测数据,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海洋、噪声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科学、客观、定量的生态环境监测评估数据。二是认真梳理现行的监测标准规范,与气象、水利、农业、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接,根据当前工作需要,重点推动有关大气、水和土壤监测方法和技术规范的统一。三是依法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准确发布全国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及生态状况监测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四是按照国务院“放管服”要求,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培育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积极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服务,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有序、健康发展。五是深入落实《意见》,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和制度,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准、全”。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8月1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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