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357号(资源环境类219号)提案答复的函
刘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柴油车尾气排放的监管和升级 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产销量已连续九年保持世界第一。2017年产销量分别达到2901.5万辆、2887.9万辆,均占全世界的30%左右;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3.10亿辆,其中汽车2.17亿辆。由此带来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居高不下,四项污染物(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达到4000多万吨,已成为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细颗粒物源解析表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特大型城市的移动源排放已成为细颗粒物的首要来源,占比分别为45%、292%、21.7%和52.1%。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实施以来,我们加大工作力度,依法初步建立起中国机动车环境管理新模式,“油路车”全面统筹、协同推进的局面初步形成。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是初步建立事前信息公开、事中达标监管、事后环保召回的新车环境管理制度。依法实施新生产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信息公开制度,生产企业公开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装置技术信息。发布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积极推进柴油车排放标准升级。市场监管部门启动机动车环保召回制度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正在进行立法审查。
二是改革完善在用车环境管理制度。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依法作为前置条件,与安全技术检验制度有效衔接。对注册登记六年以内的小型私家轿车,免于上线排放检测。2017年5月1日起,启用对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交通违章处罚代码(6063),“环保取证、公安处罚”的联合执法机制初步建立。
三是提升在用车环境监控能力。建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的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机构监控平台,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现实时监控。发布柴油车遥感监测标准,推动各地依法积极开展遥感监测设施建设,对道路行驶高排放车辆进行筛选。全国已建成机动车遥感监测设施260多台(套),其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126台(套)。
四是加大机动车环境监管执法力度。2017年12月,首次处罚违法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汽车行为,山东两家整车生产企业共被罚款3800多万元。各地开展高排放车专项整治活动,查处超标排放车188.1万辆次。配合国家认监委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转交地方处罚106家检验机构。各地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共处罚违规检验机构875家,其中停业整顿639家,罚款1881.02万元。
五是加大汽车零配件监管执法力度。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汽车配件执法打假“质检利剑”行动,依法严查无证生产、不符合标准、未经认证出厂、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打击以国一、国二、国三发动机冒充国四发动机等违法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15356人次,查办案件352起,查获假冒伪劣汽配产品货值金额22989万元。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部署《关于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从源头遏制货车非法改装行为。
您提出的在监管中精准发力,在检查中创新方式,多措并举加强柴油车排放监管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于深入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打赢蓝天保卫战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们将主要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开展柴油车尾气排放专项整治。加强新生产柴油车环保达标监管,通过大数据及时发现、精准确定违规行为,追溯超标车辆生产进口企业、污染控制装置生产企业、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加油站点、供油企业、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环境监管。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对无证生产、制售假冒伪劣汽配违法行为坚决打击、曝光,并强化与公安机关办案衔接,对涉嫌犯罪案件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健全环境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对违法违规者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二是加大监管执法工作力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优化执法手段,加大在生产、销售、注册登记环节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严厉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车载诊断系统(OBD)功能、尾气排放不达标、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违法行为。强化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严格柴油车注册登记环节的排放检验,逐车开展上线排放检测、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核验、污染控制装置查验,确保车辆配置真实性、唯一性和一致性。
三是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加快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柴油机第四阶段排放标准,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烟度排放标准,强化在用机械环保达标监督管理,加快老旧机械淘汰。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划定和管控,明确要求各城市人民政府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市场监管部门科学制定内燃机产品实施细则,坚决淘汰落后设备、工艺和产品,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产品升级和兼并重组。
四是多措并举提高使用者环保自觉。建设全国互联互通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引导各地在治理改造车辆上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和北斗导航等精准定位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现对柴油货车全天候、全方位实时监控。同时,加强排放大数据分析应用,指导各地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通过奖优罚劣、奖惩并举,引导车主自觉淘汰更新老旧车辆、对车辆定期维修保养、使用合格油品尿素,使确保车辆达标排放成为车主自觉行动。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