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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719号建议的答复

2018-07-16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18-07-16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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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潮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用大数据管理水环境的建议”,由我部会同水利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环境监测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当前水环境监测中一些监测断面设置和监测时机不够科学、个别企业设监测断面时弄虚作假、监测力量不足、京津冀地区水环境数据资源共享欠缺等问题确实存在,您提出的加强自动监测网络建设、飞行监测、数据分析和应用以及鼓励民营企业进入等建议,对我国水环境监测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关于加强自动监测网络建设

  现阶段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仍以每月一次的手工采样、实验室分析为主,存在工作任务繁重、数据时效性不足、易受外部因素干扰等问题,无法满足新形势下环境管理需要和社会公众期待。与手工监测相比,自动监测具有连续、实时、全天候等优势,能及时预警和防范水环境风险,进一步提升水环境管理水平,是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发展的方向。

  2017年以来,我部全力推进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水质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水站)建设工作,建设范围为205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建设方式为国家和地方共建,水站基本仪器配置为常规九参数(水温、pH值、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湖库增加叶绿素a和藻密度监测,同时兼顾流域特征污染物监测,自动监测频次为每四小时一次,自动监测数据由国家和地方共享并实时发布。截至2018年6月底,新建水站站房主体工程完工率达99.7%,已建水站仪器设备填平补齐完成率达91.9%。2018年7月底前,将基本完成考核断面水站建设任务并正式投入运行。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我部确定了13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国家水站建设及运维工作,通过强化质量控制和监督考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将作为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水质预警、评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关于加强飞行监测

  为确保水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我部持续加强水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一是组织实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从2018年起将连续三年组织开展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专项行动,采取双随机检查、飞行监测等多种方式,重点针对环境质量监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在线监控、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查,对涉及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地区、机构、企业和个人等,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向社会通报查处结果。二是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排污监测的管理。落实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要求,督促重点排污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开展排污自行监测。同时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企业排污监督性监测,企业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三是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监测管理,在大型企业、重要入河排污口等重要区域设置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实现实时监控,提升监测时效。四是严厉打击企业弄虚作假行为。组织编制《污染源自动监控常见弄虚作假手段及检查判定手册》,开展打假培训,指导、组织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严厉打击污染源自动监测弄虚作假。2017年各省(区、市)环保厅(局)上报企业自动监控系统数据弄虚作假案件共14件,已处理完毕5起,正在处理9起。

  三、关于利用大数据技术、加强监测数据分析应用

  加快国家地表水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推进水质监测数据的深入分析应用。一是加快建立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充分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遥感、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地表水常规监测、自动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与处理,实现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间地表水监测数据互通互联和共享共用,加强数据资源开发与应用,为提升水环境保护能力提供信息化支撑。二是研发国家地表水监测APP系统。不断优化完善系统功能展示,从面向公众角度,尽量使展示内容和操作简洁直观、鲜明易懂,社会公众通过下载APP系统,可以很便利地查阅全国地表水水质监测信息。

  四、关于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水环境监测领域

  近年来,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环境监测领域一支重要力量。为深化环境监测机制体制改革,2017年10月,我部组织开展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工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8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全国205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采样工作。2018年5月,又完成国家地表水自动站建设运维公开招标工作,确定13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全国205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运维工作。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加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管,规范监测行为,促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良性发展。一是加强资质认定评审。会同国家市场监管部门研究制定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要求,进一步健全和规范资质认定评审工作,严把入门关。二是加强全过程监管。会同水利部等有关部门建立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信息共享机制,运用多种监管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监测行为。三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质检部门制定联合惩戒机制,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行为不规范、弄虚作假或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视情给予告诫、责令整改、罚款或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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