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600号(资源环境类185号)提案答复的函
鲁修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及周边地区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工作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协调机制、大气二次污染成分监测网和质控中心,以及完善华南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以下简称区域预报中心)并形成常态化业务能力等建议,对推进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十分必要。我部将加大对粤港澳大湾区及周边地区的业务指导、技术和资金支持,推动共同做好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一、关于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协调机制
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是解决区域大气污染问题的有效途径。2004年,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省区和香港特区、澳门特区(以下简称“9+2”)签署实施《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框架协议》将环境保护纳入合作领域,建立区域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并明确在大气环境保护方面加强合作,制定区域环境保护规划,提高区域整体环境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2008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珠三角地区建立了全国首个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率先实施区域联防联控。多年来,“9+2”区域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和珠三角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的顺利运行,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空气质量改善明显。2017年,珠三角地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下降27.7%,并连续三年达标;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以下简称九省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分别为47微克/立方米、72.6微克/立方米、74微克/立方米、51微克/立方米、58微克/立方米、32.5微克/立方米、67.8微克/立方米、49.5微克/立方米、46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分别下降28.8%、5.7%、23.7%、13.6%、9.4%、15.6%、19.8%、40.4%、16.8%,均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改善目标;九省区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均达到80%以上,明显高于全国74个重点城市73.4%的优良天数比例。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支持珠三角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同时,加强指导,推动珠三角地区、成渝城市群和武汉城市群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和区域重污染应急联动工作,协同做好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同防共治,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关于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及周边地区大气二次污染成分监测网和质控中心
(一)粤港澳大湾区及周边地区的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
目前,九省区均已建成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要求开展监测并发布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和一氧化碳等六项污染物(以下简称六项污染物)的实时浓度和空气质量指数。其中,截至2017年底广东省已经建成包括102个国控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站、1个国家背景空气质量监测站、4个国家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站、11个省控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站、1个大气超级监测站,以及211个县区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其中珠三角129个,非珠三角82个)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实时发布六项污染物监测数据。
粤港、粤澳环保合作基础良好。粤港于2000年成立持续发展与环保合作小组,下设珠江三角洲空气质素管理及监察专责小组。粤澳于2002年成立环保合作专责小组,下设空气质量监测专项小组。粤港于2003至2005年联合构建了粤港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控网络,2005年11月30日正式启用并发布区域空气质量指数,并于2014年扩展至澳门特区,建成了粤港澳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测网络。目前,该监测网络由23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组成,分布于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其中10个城市监测子站和8个区域监测子站位于广东省,4个位于香港特区,1个位于澳门特区,分别由三方有关部门运作。各子站均设有仪器测量大气中六项污染物的浓度。
(二)粤港澳大湾区及周边地区大气二次污染成分监测网建设。
广东省积极主动开展大气二次污染成分监测网建设。目前,珠三角地区已于2015年建成大气二次污染成分监测网,已建立运行机制,形成大气二次污染成分监测网建设、运行指南。该大气二次污染成分监测网共有10个站点组成,其中包括5个区域点位、2个超级站和3个城市点位,均为能代表PM2.5以及臭氧污染状况较为显著的敏感区点位,以手工采样-离线分析运行方式为主,开展了近两年的监测工作。
针对粤港澳大湾区内臭氧污染控制未获得显著成效的现状,进一步加强臭氧前体物监测研究,自2017年起,在现有的粤港澳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测网络基础上,粤港澳三方开展了挥发性有机物的试点监测工作。目前,广东省、香港特区各有1个站点在臭氧高污染季节开展长时间观测,观测30种关键挥发性有机物,未来将形成广东省4个站、香港特区3个站、澳门特区1个站的在线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网络。
同时,到2020年,广东省规划建成全省的“颗粒物组分网”和“光化学监测网”。其中,“颗粒物组分网”和“光化学监测网”分别由10个和20个站点构成,计划配置EC/OC分析仪、大气重金属在线监测系统、气溶胶离子在线监测系统、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激光雷达等设备,将成为本省颗粒物和臭氧追因溯源的基础网络,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在线来源解析能力,可以为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提供强有力技术支撑。
(三)粤港澳大湾区及周边地区质控中心建设。
2017年,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成为华南区域质控中心,负责华南地区的质量传递、监督检查、比对核查等工作。该中心配有自动称量系统、标准参考光度计、臭氧校准仪等质控保障设备。目前,已向周边省份、运维公司、运维检查公司等相关单位进行了数十次的臭氧量值传递工作。
同时,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已向华南区域质控中心下发了包括自动称量系统、便携式臭氧校准仪、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便携式手工采样仪以及标准流量计等一批质控保障设备,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正在进行设备的调试验收工作。
三、关于完善华南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并形成常态化业务能力
2017年,我部(原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做好东北、西北、西南、华南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全国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体系。根据大气污染区域性特征和城市群分布特点,将原珠三角区域预报中心扩展为华南区域预报中心,覆盖范围包括广东、湖北、湖南、广西、福建、海南等五省一区。目前,华南区域预报中心已具备基本业务能力,区域重污染过程预报准确率接近100%,重点城市污染程度预报准确率接近85%。
按照长三角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方案,目前江西省属于长三角区域预报中心覆盖范围,且已与长三角区域预报中心建立了顺畅、良好的工作机制,暂时未有范围调整计划。近年来,我部坚持推进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不断升级完善全国和各区域预报中心空气质量预报产品交换系统,努力实现各级预测预报系统之间相关数据的共享共用和预报产品的双向交换,从而方便各区域预报中心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的综合分析和深度研判。
香港特区和澳门特区虽暂未纳入区域预报中心覆盖范围,近年来,广东省和香港特区、澳门特区以粤港澳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测网络为基础,在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方面保持密切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与香港环保署也定期开展对话,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结合前期工作基础,我部支持广东省继续与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在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技术交流和数据共享等方面加强合作,共同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同时,我部积极鼓励各区域预报中心之间开展跨区域合作,加强华南区域预报中心与江西省及长三角区域预报中心的沟通,探索建立顺畅、高效的信息共享和交流机制,形成覆盖粤港澳大湾区及周边地区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数据共享交流平台,共同做好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按照“国家统筹规划、区域协调指导、地方为主实施”的原则,从资金补助、技术指导、对口帮扶等方面对区域预报中心建设给予支持。一是资金补助,积极协调中央财政资金,对区域预报中心能力建设和运行管理给予补助。二是技术支持,定期组织开展预报员技术培训与交流,强化预报所需专业人才和跨学科专家的培养,不断提升预测预报人员业务能力。三是对口帮扶,建立对口帮扶机制,以强弱搭配“结对子”的方式,对区域预报中心和部分省市进行重点帮扶。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和我部工作的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