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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113号(资源环境类113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8-07-31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18-07-31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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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机动车排放治理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当前,我国移动源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特别是北京、上海等特大型城市以及东部人口密集区,移动源对细颗粒物(PM2.5)浓度的贡献高达20%至50%。在极端不利的条件下,贡献率会更高。同时,由于机动车大多行驶在人口密集区域,尾气排放直接威胁群众健康。

  您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于深入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具有积极推动作用。近年来,我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机动车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一是加大机动车环境监管执法力度。2017年组织各地加大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机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共监督检查2.43万家(次),对违规检验机构进行处罚,罚款1881.02万元,对生产排放超标机动车和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的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共处罚3800多万元。开展柴油车遥测执法,各地依法建成260多台套遥感监测设备,其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126台套。山东、佛山等地建立冒黑烟抓拍系统,通过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对冒黑烟车实施治理。2017年,各地开展高排放车专项整治活动,共检查4090.9万辆次,发现超标车188.1万辆次。

  二是改革完善机动车环境管理制度。推动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2014年以来,累计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000多万辆,其中2017年淘汰300多万辆,顺利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基本淘汰全国范围黄标车的任务。公安部自2017年5月1日增设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代码(6063),“环保取证、公安处罚”的联合执法机制初步建立,异地车辆处罚难题得到解决。我部设立覆盖全国范围内的24小时环保举报12369平台,公众可通过电话、网站和微信直接向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环境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把您提出的有关建议纳入我部正在制定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当中,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到位。

  一是建立完善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建立排放检测、执法处罚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排放检验机构(I站)应出具排放检验结果书面报告,不合格车辆应到具有资质的维修单位(M站)进行维修治理。经M站维修治理合格并上传维修治理信息后,再到同一家I站予以复检,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具合格报告。I站和M站数据应实时上传至当地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和闭环管理。

  二是加强机动车替代催化器政策研究。联合相关部门,组织有关科研机构,加快开展机动车替代催化器相关技术和政策研究工作。

  三是严格机动车环境监管执法。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联合市场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严厉打击机动车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建立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网络与有奖举报相结合的机制,随时向有关网站上传举报的视频证据,加快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四是鼓励全民监督机动车污染。创新方式方法,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尾气污染危害和绿色货运的认识。教育引导货车司机树立绿色驾驶意识,提高使用合格油品及车用尿素、及时维修保养的自觉性。鼓励支持技工学校开设机动车尾气排放维修专业,大力开展尾气排放维修治理技术培训。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引导社会公众积极有序参与和监督。

  五是推进老旧车辆淘汰报废。指导和支持各地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大力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提前淘汰并购买新能源货车享受中央财政现行购置补贴政策。研究建立新能源车辆运营补贴机制,制定实施便利通行政策。公安交管部门严格落实新能源汽车差异化交通管理政策,全面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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