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530号(资源环境类051号)提案答复的函
何润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突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难点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不断完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构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共治体系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布实施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部积极推动创新区域环境治理方式,建立区域协作机制,成立由北京市牵头,京津冀及周边7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8部委共同组成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共同推进落实区域大气政策措施制定、环境信息共享、预报预警、应急联动、联合执法和科研合作等工作。截至目前,共召开11次协作机制会议,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治理时间表、路线图。同时,为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科研支撑,按照李克强总理在2017年“两会”上关于加强对大气污染的源解析和雾霾形成机理研究的重要指示精神,我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了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集中优秀科研团队,开展包括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细颗粒物(PM2.5)构成与来源解析及污染传输等课题研究,促进大气污染防治科学决策和精准施策。
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文件,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调整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由韩正副总理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下一步,我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排部署,结合《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各项要求,不断健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加快制定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加强区域污染传输研究,探索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提出更具体、更有效、更具针对性的措施。
二、关于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生产消费结构,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散乱污企业进行彻底综合治理
近年来,国务院相关部门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及优化,大力推进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化解钢铁、煤炭等过剩产能,坚决取缔“地条钢”;指导各地扎实推进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原料药等行业错峰生产;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实施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等工程;加大“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力度,实施“两断三清”。2017年,实现1.4亿吨“地条钢”全面出清,钢铁去产能超额完成全年5000万吨目标任务,京津冀及周边地区6省市共组织1.3万家企业实施错峰生产,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300万户以上,完成涉气“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6.2万家。同时,利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一批重大绿色制造项目,在钢铁、有色、水泥等重点行业推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在唐山、淄博等城市开展煤炭高效清洁利用试点,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建设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项目等,引导企业运用绿色新技术新工艺实施节能减排改造,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三年行动计划》,继续推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有效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坚决制止“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三、关于综合措施加强推进机动车减排,源头控制移动源污染
近年来,我部、交通运输部等相关部门从“车、油、路”等方面综合施策,开展移动源污染防治,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一是强化车船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全面实施国五机动车排放标准,推广港口船舶岸电设施建设和改造,开展新车、进口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督及重型柴油车专项执法检查。二是积极推进油品标准升级。全国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硫含量不大于10ppm的普通柴油;“2+26”城市全部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并加大油品质量抽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油品行为。三是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推进集疏港货物“公转铁”,环渤海港口不再接收汽运集疏港煤炭。推动绿色低碳交通设施建设和综合客运枢纽内各方式一体衔接及乘客“零距离”换乘。四是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2017年,全国新能源汽车共生产79.4万辆,销售77.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53.8%和53.3%,连续三年产销量居世界第一,累计推广超过180万辆。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统筹车、油、路治理,制定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同时,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大力推进海铁联运,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四、关于不断提升大气污染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切实增强监测机构执法水平
近年来,我部始终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效能。加强环境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和能力保障,推进执法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执法大练兵,组织各类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切实提高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业务素养和执法水平。开展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划分为3km×3km网格,定期筛选出大气污染程度较高的热点网格发送给相关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指导、督促地方落实网格长和网格监督员职责,督促超标企业达标排放,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快推进大气污染监管精准化。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组织对“2+26”城市开展25轮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抽调7831人次执法骨干力量采取多种方式,共检查企业(点位)23.07万个,发现存在大气环境问题企业(点位)3.74万个,督办突出问题2.17万个,切实推动解决了一批突出涉气环境问题,有效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强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积极创新环境监管方式。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组织对“2+26”城市和汾渭平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优化督查指挥调度,扩展督办及问责范围,强化督查督办,压实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依法严查环境违法问题。
五、关于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不断改进和加大大气环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力度
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从预测预报、应对体系、应对机制方面进行细化,指导各地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积极开展区域应急联动。一是强化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建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华南、西北、东北、西南区域预报中心,实现未来5至7天精准预报及未来15天区域空气质量变化趋势研判。二是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实施《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明确不同预警级别污染物减排比例,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清单化管理。三是完善部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流程,实现应对工作快速高效运转。2017-2018年采暖季,共启动工作机制10余次,印发预警提示信息5次,组织指导5次区域预警,每次都是60个以上城市同步启动响应措施,有效延缓了污染物积累,减轻了污染强度,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四是加强应急减排措施督查。制定强化督查、巡查、专项督察、量化问责规定等方案,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切实保障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有效。2017-2018年采暖季应急期间,“2+26”城市多项减排措施基本得到落实。五是加大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公开力度。目前,我部已通过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空气质量发布APP等多渠道,及时、精准发布空气质量信息,每月公开74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和排名信息,每月定期发布两次全国空气质量预报会商结果。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强化区域预报中心能力建设,指导各地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一步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积极组织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同时,进一步加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常态化信息发布机制,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及时推送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等。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