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利顶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碳足迹纳入电子产品评价与更新换代过程管理’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消费类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综合管理等体系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发布首批17家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单位。探索产品生态设计、绿色生产、再制造等促进废旧产品利用的有效方式,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生产者责任延伸新模式。
下一步,我们将配合相关部门根据国务院《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要求,推进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总结适合不同电器电子产品特点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模式,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生产者延伸制度,并确定发布第二批试点名单。
二、关于加强消费类电子产品绿色产品评价标准研究
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组织有关行业制定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标准,目前已有27种电子类绿色设计产品标准纳入到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评价标准要求把产品全生命周期范围内的能源消耗(碳足迹)作为评价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统一部署下,对纳入标准清单的产品,组织企业采用自我声明的方式开展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截至目前,依据标准评价发布了两批160种电子类绿色设计产品名单,开展新一批绿色设计产品增补推荐工作,并支持苏宁等销售平台开展绿色设计产品宣传推广活动,逐步建立绿色设计产品的市场化推广机制。
下一步,我们还将继续加快工业领域绿色产品供给,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组织有关行业协会加快制定包括电子产品在内的绿色设计产品标准,开展绿色设计产品评价,增加绿色设计产品名录发布频次,扩大绿色产品有效供给。继续支持销售平台开展绿色设计产品宣传推广活动,拓展绿色产品消费空间,带动绿色设计产品生产,形成绿色生产和消费的良性互动机制。
三、关于建立健全绿色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费用弹性调整机制
国家高度重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2009年2月,国务院出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我国国情,明确了多渠道回收、基金补贴、集中处理等原则,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我部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配套政策,基本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管理法律体系。特别是基金补贴制度实施五年多年来,全国共建成109家正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审核拨付基金补贴138.7亿元,累计引导将近4亿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从个体商贩回收等渠道进入正规处理企业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不规范拆解活动得到基本控制。在第一批目录取得良好实施成效的基础上,废弃手机等9类产品新增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纳入《条例》管理范围,于2016年起施行。目前,我部正在组织起草涉及包括手机在内的新增9类产品拆解处理企业处理资格许可指南,拟于近期在全国征求意见后印发实施。
下一步,我们将配合财政部研究手机等新增品种纳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范围的可行性和具体要求,在制订相关规定时考虑产品生态设计与回收处理费用之间的关系。
四、关于鼓励披露产品碳足迹、定期核定碳足迹配额
国家鼓励生产企业向社会披露产品碳足迹,加快低碳技术进步和推广普及,促进我国控制温室气体行动目标的实现。2015年,原国家质检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认监委发布《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办法》,先后公布了两批低碳产品认证目录。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两批《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并分别于2014年、2015年发布,组织编制了《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7年本,低碳部分)并于2017年发布。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