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司法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重大举措,也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应对气候变化职能由发展改革委转至我部。目前,我部正在按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要求,扎实做好全国碳市场管理制度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能力建设等方面工作。
一、关于加快推进全国碳交易市场制度建设
完善的法规制度体系是碳市场建设运行的基本保障。为加强碳市场立法,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5年上报国务院,原国务院法制办就《条例》书面征求了各有关单位意见,并召开了相关座谈会,对立法中的关键问题反复研究论证。本次机构改革后,将由司法部负责继续推进《条例》立法审查工作。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做好立法审查工作,推动《条例》尽快出台。企业碳排放报告管理办法、市场交易管理办法、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办法也在研究制定中,并将根据《条例》立法进展适时出台。
二、关于厘清碳排放权交易和用能权交易的关系
碳排放权、用能权等相关交易机制均是利用市场化手段促进节能降碳、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相关重要文件中均明确提出推行碳排放权、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当前,两项制度正在统筹推进过程中,其中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已于2017年12月正式启动,用能权交易正在开展试点建设工作,发展改革委于2017年12月复函同意了浙江、福建、河南、四川等四个地区的用能权交易试点实施方案。
虽然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在交易主体和机制设计等方面较为相似,但两者在政策目标上各有侧重。下一步,我们将加大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力度,加快研究推动两种交易体系耦合互补、形成合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行政效能。
三、关于支持浙江省参与全国碳排放注册登记系统、交易系统建设和运维
2017年9月,经公开征集和委托第三方组织评审,发展改革委确定了由湖北省和上海市分别牵头,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重庆市、深圳市等7省市共同参与的方式,联合建设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浙江省并未提出参与两个系统建设方案申报工作,因此也未参与两个系统建设和运维工作。2017年12月,发展改革委与有关省市签署了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建设和运维工作的合作原则协议。目前,我部正在按照合作原则协议内容,协调牵头省市积极推进两个系统建设,力争尽快建成并具备上线运行条件。浙江省拟纳入全国碳市场企业数量较多,我部将支持浙江省在碳市场核查管理、能力建设等方面开展工作,在全国碳市场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