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忠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完善环境与健康管理体制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就涉及我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环境与健康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您从完善创新环境与健康管理体制机制、建立环境与健康统筹协调机构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切合实际,针对性强,对促进相关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关于切实转变环境管理理念
为加强环境健康风险管理,推动保障公众健康理念融入环境保护政策,指导和规范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环境与健康工作,我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了《国家环境保护环境与健康工作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系统部署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环境与健康工作发展目标和行动策略。发布《人体健康水质基准制定技术指南》《环境污染物人群暴露评估技术指南》《暴露参数调查技术规范》《环境与健康横断面调查数据统计分析技术指南》《环境与健康数据字典(第一版)》等一系列标准、基准,为实施环境与健康监测提供技术支撑。将开展人群健康风险评价作为专题环评技术导则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并提出具体要求,积极开展环境健康风险监测和评估技术方法研究。此外,还配合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研究,会同发展改革委、中央组织部、国家统计局制定《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积极推动将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纳入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下一步,我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环境健康风险理念融入环境管理全过程。
二、关于创新环境与健康管理体制机制
环境与健康管理事务涉及面广、涉及职能部门较多,需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合作。考虑到地方环境与健康工作起步晚、基础薄弱的实际情况,我部正会同山东省、浙江省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研究,拟从两省选择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共同开展环境与健康管理制度建设试点研究,为提出规范、高效的环境与健康管理体制机制提供依据。同时,我部积极支持其他地方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深入开展研究,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和完善环境健康管理体制机制。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