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界: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环境监理工作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为督促建设单位同步落实建设项目环保措施,2012年1月,我部(原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展环境监理试点工作。在随后几年中,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得到较快发展,有些试点地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境监理制度和技术规范体系,并将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落实情况纳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
环境监理的引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在很多重点工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实践看,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法律地位模糊;二是对从事环境监理的单位资质要求不明确;三是相关各方权利责任不清晰;四是与工程监理界线不清;五是各方对收费问题争议较大;六是部分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流于形式。
针对上述问题,我部(原环境保护部)在2017年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过程中,曾提出增设环境监理相关内容,通过第三方机构环境监理,督促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审批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但国务院法制部门认为,设立环境监理的法律依据不足,且不符合当前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大方向,建议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落实。最终,经反复研究论证,删除了环境监理有关内容。
2018年1月,我部(原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对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等过程中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管理规定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细化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管内容和监管方式,加大了环评违法行为查处和追责力度,促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到实处。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要求“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由于缺乏作为强制性环境保护要求的法律依据,在国家层面难以统一制定环境监理相关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不断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切实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
感谢九三界长期以来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