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438号建议的答复
陈锦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降低民营企业环保转型升级成本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采用强力手段解决环保问题和污染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的十八大以后,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五位一体”的重要内容,着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仅中央层面就审议通过40余项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具体改革方案。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分别从2015年、2016年正式开始实施,我部连续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手段,持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全面开展中央环保督察,2016-2017年已完成全国31省(区、市)中央环保督察全覆盖。针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2018年组织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目前已完成第一批10省(区)督察“回头看”,重点针对地方和企业存在的环境保护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集中曝光一批典型违法和表面整改、假装整改和虚假整改案例,有力地震慑了污染企业,压实地方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黑臭水体督查等专项行动,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以强有力手段整治各类污染,促进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
下一步,我部将持续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针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领域和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继续推进大气强化督查、黑臭水体督查等专项行动,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关于蓝天保卫战必须常抓不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决策部署,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7年4月-2018年3月,我部从全国环保系统抽调7831人次,集中对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组织开展了25轮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一年来,各强化督查组现场检查企业(点位)23.07万个,发现存在大气环境问题企业(点位)3.74万个,督办突出问题2.17万个,有效促进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2017年北京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58微克/立方米,圆满实现《大气十条》规定的“京60”目标。同时,通过为期一年强化督查,探索出一套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督查机制,将生态环境压力层层传导到省、市、县、乡,督促落实地方党委、政府责任,大力整治“散乱污”企业、淘汰燃煤小锅炉、实施散煤清洁替代、落实错峰生产、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切实解决了一批突出涉气环境问题。
2018年6月,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以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和汾渭平原为重点,聚焦当前影响空气质量最突出的PM2.5指标,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优化调整,加强区域联防联控,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三年行动计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的一项重大举措,是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具体行动。为落实《三年行动计划》,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研究起草了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三大重点区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将于近期印发实施。同时制定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强化督查、量化问责、信息公开、宣传报道等配套制度方案,紧盯“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燃煤小锅炉清零淘汰、交办问题整改、秋冬季错峰生产与运输、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工作内容,进一步优化督查指挥调度,扩展督办及问责范围,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压实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依法严查环境违法问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三、关于建立统一的污染防治达标要求及细则
为深入推进污染防治取得更大成效,确保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国家和地方制定实施了各项政策、相关标准等,推动环境质量进一步好转。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例,我国现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76项,其中,固定源标准47项,移动源标准29项,已经形成了综合型标准、行业型标准、通用型标准互为补充、监管行业覆盖全面的,较为完善的标准体系。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环境禀赋差异巨大,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依据技术、经济可行性制订,是污染物排放的底线要求。依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各地可制订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排放标准。目前在我部备案的涉及大气固定源管理的地方标准110项,主要在东部地区和直辖市,为改善该地区环境质量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支撑。各地根据国家工作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强化污染防治措施,提出更为严格的工作要求和更高的工作标准,推进区域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下一步,我部将加大排放标准制修订和评估工作力度,陆续对不适应目前污染防治工作的排放标准进行修订,以满足不断加严的环境管理需要。同时,加大对各省(区、市)标准、政策制定的指导力度,督促地方提高标准、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规企业,全面推进企业达标排放,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
四、关于改变“一刀切”的懒政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日益深入,地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压实,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持续加大,震慑、警示的效果日益凸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在日常工作中,也发现个别地方尤其是个别基层党委、政府,因担心问责,采取"一刀切"等方式,实施集中停工停业停产行为,影响了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对此,我部先后多次通过各种渠道表示强烈反对,并加大相关行为的查处力度。
“一刀切”“一律关停”“先停再说”是典型的敷衍应对做法,是对生态环境工作的一种懒政惰政。对个别地方已经发生的“一刀切”行为,我部一旦得知都第一时间进行了纠正。对环境守法企业,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多数能够整改的,依法给予一定时间提标改造;少数污染重、治理无望的,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停产关闭。下一步,我部对“一刀切”环保懒政行为,发现一起纠正一起,责成地方举一反三,严肃处理,杜绝此类行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也将把环保“一刀切”作为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典型问题纳入督察范畴,对问题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实施督察问责。
五、关于防止阶段性物价盲目上涨
价格环境基本平稳有序,对企业科学经营、经济健康发展非常重要。当前,我国绝大多数商品价格已放开由市场形成,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越来越发挥决定性作用。近年来,发展改革委及地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不断健全价格监测分析预警机制,完善市场调控手段,密切跟踪重要工业品,农产品和服务价格走势。对部分重点商品及时开展针对性市场调控;逐步建立健全价格法律法规,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及时对违法违规价格行为进行查处,促进了市场平稳运行,维护了市场价格秩序。
针对您所提防止物价盲目上涨的建议,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加强重点商品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开展市场价格调控,合理引导预期,促进市场价格平稳运行。同时,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将依法对有关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确保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市场平稳运行。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