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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899号建议的答复

2018-08-03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18-08-03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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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广河等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由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加快形成,同时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你们所提出的问题及具体建议,对我部和相关部门推动有关工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域发展与保护统筹
  为了进一步强化战略和规划环评的硬约束,促进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2016年,我部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确立了以“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主线,推进战略和规划环评落地的工作思路,力争实现以“三线”优化空间利用格局和开发强度,用“一单”规范开发建设行为,将生态环境保护的规矩立在前面,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布局、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2016年底,我部在连云港、承德、鄂尔多斯、济南等四个城市启动“三线一单”工作试点,探索“三线一单”落地的技术方法和组织方式;2017年,我部在长江经济带和青海省率先启动了战略环评“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我部先后印发了《“三线一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三线一单”编制技术要求(试行)》《“三线一单”成果数据规范(试行)》,指导各地“三线一单”的编制工作。
  2018年5月,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再次强调加快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2018年6月16日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进一步要求,省级党委政府加快确定“三线一单”,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调整。
  下一步,我部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全力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工作,争取在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长江经济带“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初步建立长江经济带环境分区管控体系;2019年年底前基本建成长江经济带“三线一单”成果数据共享系统,基本完成其余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线一单”编制工作。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环境标准体系建设
  自1973年我国第一个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发布以来,经过四十余年的发展,我国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已经形成两级五类体系框架,推动了我国环境管理从控制环境污染为目标导向,向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导向的转变,有力支撑了水、气、土三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截至2018年5月底,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标准达到1879项,其中环境质量标准16项,污染物排放标准161项,环境监测类标准1112项,环境基础标准39项,环境管理规范类标准551项。但是,确如你们所言,我国的排放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指标不健全、标准滞后、与人民群众感知不相适应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部从标准体系建设、重大标准制修订、标准实施评估等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2017年,我部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我国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满足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内环境管理的需求。启动了工业炉窑、恶臭等标龄较长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任务,针对印刷、油墨、涂装、石化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开展了相关排放标准制订工作。针对标龄长、群众反映突出、受控行业污染物排放分担率大的标准,进行标准执行情况调查,深入了解标准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修改完善标准提供有效支撑。
  三、关于进一步实施排污许可制改革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11月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了排污许可制改革目标,明确了排污许可制改革路线图。我部认真落实《实施方案》,取得积极进展。一是加快构建法规制度体系。制定《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规范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积极配合起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试行)》,加快完善法规体系。二是推动排污许可证核发。建立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全国“一张网”。根据发布的15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2017年通过平台申请与核发完成排污许可证两万余张,推动落实“一企一证、一证一码”。三是推动相关环境管理制度衔接。发布《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加快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税、环境统计等制度的衔接,促进形成精简高效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四是推动建立企事业单位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改革。规定了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许可排放量即为企事业单位的总量控制指标。五是边开展、边探索证后管理工作。督办了2017年全国核发的火电、造纸行业执行报告报送情况,主动曝光未按要求提交执行报告的企业清单;发布《2018年全国排污许可管理工作要点》,部署安排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工作。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进一步要求,加快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强化证后监管和处罚。在长江经济带率先实施入河污染源排放、排污口排放和水体水质联动管理。2020年,将排污许可证制度建设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实现“一证式”管理。
  下一步,我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动排污许可法规制度构建、技术体系完备、制度衔接顺畅、平台逐步完善,逐步实现固定污染源全覆盖,尽快实现固定污染源的“一证式”管理,为支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四、关于加快推进环保垂直管理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指出,要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简称环保垂改)。中办、国办于2016年9月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我部和中央编办积极推进环保垂改试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河北、重庆等11个试点省份在环保垂改中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持续推进县级环境监测、执法标准化建设,设置流域区域环境监测机构;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以清单方式明确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上收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职能,向市或跨市县区域派驻环境监察机构,探索建立区域环境监察专员制度,初步建立起了“督政”体系,探索出了一条解决地方环保管理体制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
  下一步,我部和中央编办将坚决落实《指导意见》,结合地方机构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推进环保垂改工作,树立重视基层的政策导向,推动治理重心下移,统筹解决基层环保部门能力不足等问题。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建立健全环境监察制度,明确环境监察的职责任务、运行机制和工作程序,切实构建省级“督政”体系,加快建立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地方生态环境管理体制。
  五、关于广泛应用新技术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部进一步加大新技术应用工作力度,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能力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一是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布局更加完善。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要求,加强了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生态与卫星遥感等监测能力建设及运维工作,建成了覆盖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1436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扩展到2050个,并顺利启动事权上收工作;布设了38880余个国控土壤监测点位,初步建成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完善国家县域生态考核网络,运用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和地面监测技术,完成全国29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724个县域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支撑财政转移支付科学决策。二是全国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基本实现联网共享。在现有国控空气、地表水监测点位(断面)数据联网共享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各省(区、市)环保部门组织开展的非国控空气、地表水监测数据统一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进行联网,建成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平台并试点运行,基本实现了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全国联网。三是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水平不断提高。加强空气质量预报体系建设,在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基础上,建立东北、西北、西南三个区域中心,扩展珠三角区域中心为华南区域中心。深化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空气重污染过程。
  下一步,我部将以建立天空地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为目标,统一规划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明晰生态环境监测职责和事权,强化卫星遥感、航空遥感、地面监测等手段的综合运用,加强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重点区域流域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和排污口监测监管,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监督考核和公共服务能力,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保障。
  六、关于进一步加大环保信息公开力度
  我部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深化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一是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与渠道。通过部政府网站、“生态环境部”两微(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中国环境报、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公开政策法规、环境质量、科技标准、环评审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信息,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二是强化环保审批信息公开。我部相继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文件,全国环保系统从2014年1月1日起全面公开项目环评受理情况、审查情况和审批决定以及竣工环保验收和环评机构管理等信息。三是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公开。通过我部官网和两微平台、手机APP和主要新闻媒体,实时发布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定期公布全国及重点区域、重点城市空气质量预报,定期发布地表水水质月报、地表水自动监测实时数据和周报等水质监测信息,2018年第一季度起按季度公开2856个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四是主动公开年度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自2016年起,我部每年主动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的全国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重大以上事件有关情况,并指导地方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及时准确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公开工作。开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完成了全国“12369”环保举报热线、网络和微信举报的信息整合,实现“部-省-市-区(县)”数据的联网对接。五是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环节的有机衔接,实现信息发布“时、度、效”统一。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法规和重大措施,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多种方式,解读重要政策。按照例行新闻发布实施办法,针对“环境质量监测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进展”、“环境影响评价改革”、“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进展”、“推动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等主题,举办例行新闻发布会和答记者问,发布新闻通稿进行解读。及时回应“舍弗勒”、“煤改气”等舆论热点和关切,解疑释惑。拓展公众交流方式,通过部长信箱渠道,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及时回复公众有关来信。
  下一步,我部将突出问题导向和公众关切,加强环境质量、环保审批、污染减排、环境监管执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举报和处理等信息公开力度。大力推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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