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抓住当前长江生态环境修复重点的建议”由我部和相关部门分别办理。经认真研究,就涉及我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多次强调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正确认识长江生态环境主要问题,抓住、抓准修复重点,对做好长江大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正如您所言,长江上游大量水利水电工程及其调度,改变了河流自然的径流过程、水情和环境面貌,导致上游河流径流及泥沙减少、江湖关系变化等问题。您提出的降低水利水电工程影响、修复和缓解工程的不利影响等建议,对于长江共抓大保护、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一、制定实施规划计划,研究落实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针对水利水电规划环评、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实施联合生态调度、发挥综合效益等提出明确要求。结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等。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在长江经济带开展生态补偿试点等。加强水电环境管理基础研究,启动绿色水电指标体系建设及环境管理制度研究,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整体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不断加强对水利水电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定期组织对水电开展重点区域开发与保护情况、重要环保措施效果等进行跟踪。在中央环保督察和绿盾行动中,高度关注水利水电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推动沿江省市组织整改,推动修复水利水电工程导致的生态破坏。
二、不断完善水利水电工程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我部历来重视包括长江流域在内的河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问题。2005年,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对水电开发的规划环评、项目环评、优化水电站运行管理等提出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2012年,我部提出“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十六字方针,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强化水电开发环境管理。近年来,我部与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河流水电规划报告及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暂行办法》《关于深化落实水电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通知》,出台《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水利建设项目(引调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水利建设项目(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等文件,水利水电开发的环境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三、深化水利水电规划环评,从决策源头加以预防
为从源头预防和减缓长江流域水利水电开发建设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我部2011年在相关部门编制《长江流域综合规划》时,就督促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此后,还先后组织审查了资水、湘江、信江、赣江、抚河等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了金沙江上游、汉江中下游、雅砻江中下游、汉江上游、大渡河干流、金沙江下游等河流水电开发规划环评文件或回顾性评价文件。通过规划环评,避让了自然保护区、重要产卵场等环境敏感区,加强生态系统整体保护,将多条重点支流纳入栖息地保护,确保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得到有效保护;调控发展规模,降低对流域的累积性影响,尽量减少梯级布设,多保留天然河段。金沙江上游水电规划,通过规划环评,在13级资源规划方案基础上提出了8级实施方案,自然河段的保留率由10.2%提高到37.4%。
四、严把项目环评关,提出最严格保护措施
我部在项目环评管理中,高度重视水利水电项目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要求采取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以减缓不利影响。尤其是针对鱼类产卵场、越冬场、索饵场和洄游通道等,着重在栖息地保护、下泄生态流量、分层取水、采取过鱼措施、鱼类增殖放流等五个方面强化要求。强化水电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管理,促进环保措施落实到位。2005年以来,我部审批的长江流域水利水电项目,全部提出生态保护措施要求。
五、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限制开发强化保护
根据《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指导长江经济带11省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将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管控,限制水利水电工程在内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2017年以来,我部启动了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推动长江经济带省份建立“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管控体系,推动实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六、开展小水电无序开发环评专项清理整顿
长江经济带现有单站装机在5万千瓦以下的小水电项目约2.4万座,无序开发、开发强度大、未批先建等问题突出,一些小水电未落实生态流量下泄、鱼类保护等措施,一些小水电建在自然保护区内,对长江干支流生态环境造成了累积性影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维护长江经济带河流生态系统健康,坚决制止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小水电无序开发,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2018年5月,我部印发《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无序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全面部署清理整顿工作。目前,沿江省份已经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基本掌握小水电底数和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
下一步,我部围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制定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的相关方案,统筹考虑水利水电工程的生态环境影响,将强化水生生态修复、保障干支流生态流量、实施联合生态调度等内容纳入其中,通过具体措施进一步降低水利水电对生态环境影响。二是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政策措施,加强对禁止水电开发的各类保护区的监管,降低水利水电工程影响。加快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工作,为统筹水利水电等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依据。 三是联合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继续推进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顿工作,坚持规划先行,严格限制新建小水电项目,完善小水电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的长效机制。四是继续坚持“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方针,推动长江流域干支流水电开发规划环评,促进干流开发和支流保护有机衔接,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落实流域整体性保护;严格项目环评,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全过程监管,确保措施有效落实,以减缓不利环境影响。五是推进绿色水电指标体系建设及环境管理制度研究,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水利水电项目环境管理制度体系。通过中央环保督察和绿盾行动,不断推进现有水电项目的生态化改造。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