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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496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2018-07-21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18-07-21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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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成等11位代表:

  你们“关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支持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就涉及我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2016年7月,修改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法通过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此次修改,除了不再将投资主管部门备案证明作为环评批复的前置条件之外,还一并取消了水土保持、行业预审等环评审批中的各种前置,与项目核准实施并联审批。此外,在协调推进“放管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支持投融资体制改革等方面,积极做好有关工作:

  一是在“放”上,抓好“减”与“简”。一方面,减少审批事项和数量,将登记表从审批改为告知性备案,2017年全国共备案78.75万个项目,约占建设项目总数的81%,平均用时10分钟,极大地方便了企业;取消了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查;逐步取消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实行建设单位自主验收;两次修订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名录降低了上百类项目的环评类别,全国环评审批数量下降了一半多。另一方面,简化程序下放权限,两次调整建设项目环评分级审批管理规定,下放57项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强化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管理,避免内容和工作重复;修订了一批技术导则,把管理重点聚焦在选址选线生态环境论证、核算污染源强、确定允许排放量以及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简化环评内容。

  二是在“管”上,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推动修订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取消“限期补办手续”的要求,对“未批先建”项目要求按投资额处以1%至5%的罚款,极大地震慑了环评违法行为;开展覆盖全国的环评改革专项督导,强化环评刚性约束;配套制定二十个行业的审批原则、准入条件和二十多个行业的重大变动清单,统一全国环评把关尺度;强化环评文件技术复核,2017年对存在问题的143家环评机构进行了处罚和行政处理。

  三是在“服”上,加强指导和规范。充分利用大数据和“智慧环评”平台提升环评管理水平,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环评审批信息联网,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和服务;对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提前介入服务,大大压缩审批时间;营造公平公开的环评技术市场,督促中介机构为社会提供更为优质的环评技术服务。

  总体来看,我部把转变政府职能,协调推进“放管服”作为环评改革的先手棋,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强化源头预防、推动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关于你们关心的在中介机构实行资质管理的情况下,能否取消环境影响报告表(书)审查的问题。我部按照国务院统一安排部署,正在深化环评改革,积极推进修法调整环评机构管理方式。因此,做好环评文件审查,将在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进一步强调要坚持节约优先,加强源头管控,转变发展方式,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并对包括环评在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环评作为一项源头预防的法律制度,也必将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短期内尚不具备取消环境影响报告表(书)审查的条件。

  下一步,我部将按照国务院要求,持续深化环评领域的“放管服”改革,一方面强化环评制度的严肃性、制约性和刚性,严格依法行政;另一方面,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形势要求,进一步深化环评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又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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