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225号建议的答复
李春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三峡库区水环境保护工作支持力度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三峡库区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相关工作。2016年以来,中央财政共安排相关环保专项资金18.51亿元,支持重庆开展三峡库区及长江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等工作。其中,安排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942亿元、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68亿元、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5.41亿元。
我部积极推动重庆市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是研究确定重庆市42个考核断面(涉及三峡库区重庆段9个断面),并与重庆市人民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水质目标。二是会同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为框架,深化流域“分区、分级、分类”管理,在三峡库区重庆段划定9个控制单元,其中长江重庆市寸滩、长江重庆市清溪场、长江重庆市晒网坝、长江重庆市巫峡口等4个控制单元列入“十三五”优先控制单元,作为重庆市开展水污染防治的工作重点。
为进一步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提升资金使用效益,2016年以来,我部先后印发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关于开展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中央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指导地方积极谋划“十三五”环保项目,加强项目储备,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目前,重庆市26个区(县)700多个项目已被纳入水污染防治中央项目储备库。按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各省(区)从水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中择优选择项目,编制本省(区)水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切块下达地方后,由各省(区)统筹对纳入实施方案的项目予以支持。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对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并积极协调财政部,加大对重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促进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
二、关于将重庆纳入国家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资金支持范围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牢筑生态安全屏障。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要求整合财政资金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2016年9月,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原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集成整合资金政策,对山上山下、地上地下、陆地海洋以及流域上下游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真正改变治山、治水、护田各自为战的工作格局,有效提升生态整治修复效果。
目前,已完成两批试点申报工作,祁连山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11个项目被纳入试点范围。2018年试点申报工作将于近期启动,重庆市有关部门可抓紧修改完善试点实施方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待申报工作开始后,我部将配合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各省份报送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择优支持试点项目。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