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546号(资源环境类130号)提案答复的函
万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国家海洋局切实加强红树林保护的提案”,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精神,转由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红树林是我国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具有涵养生物、降解污染、抵御灾害等多重生态功能。我国南方沿海曾经广泛分布有红树林,但是由于人类开发活动,致使红树林严重受损,2007年我国近海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结果显示,我国红树林面积较上世纪已减少70%以上。您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红树林保护的提案”,对加强红树林保护和管理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一、关于出台以红树林保护为主的全国性法律法规
现有法律法规中,《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环境保护法》《森林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等都对红树林保护管理做出了相应规定,但国家层面还没有一部专门的红树林保护法律法规。实际管理中,海洋、林业、环保等部门依据职责开展了滨海湿地保护管理、红树林利用管理、生态保护、污染防控等有关工作,并在红树林分布区域建立了28处各级各类保护区。海洋、林业等部门积极开展红树林生境修复,2011—2015年恢复和修复红树林400余公顷。2016年以来,原国家海洋局安排中央海岛和海域保护资金,支持沿海城市开展“蓝色海湾”整治和“南红北柳”滨海湿地修复重大工程,“十三五”期间规划修复红树林湿地面积约2000公顷。2013年湿地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红树林分布面积已由2007年的2.2万公顷,增至约3.3万公顷,表明在各级管理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努力下,我国已遏制住红树林严重破坏的趋势,红树林面积在稳步增加。但是,红树林保护管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职能交叉重叠等,影响了保护工作的开展。
下一步,我部将围绕“制度制定、监测评估、监督执法、督察问责”的主要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红树林保护力度,并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待时机成熟时推动出台专门的红树林保护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加强红树林保护管理。
二、关于制作红树林生态红线简图并向公众公开
我国红树林自然和人工种植分布范围自北向南覆盖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和海南5个省(区)(不含港澳台)。截至2017年底,各沿海省(区、市)已完成近岸海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并发布实施。划定的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涵盖海洋保护区、重要滨海湿地、红树林、珊瑚礁等13种类型。其中,红树林类型的海洋生态红线面积约为2.76万公顷,约已覆盖全国红树林分布面积的83%。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全国各省(区、市)将于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各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由各省(区、市)政府发布实施。在此基础上,将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国“一张图”。根据您的建议,我部将制作红树林生态系统在生态保护红线的分布简图并向社会公开,及时公布调整动态,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和公众监督。
三、关于加强宣传教育
我部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宣传工作,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是生态环境宣传的重要内容。2018年5月,我部召开全国生态环境宣传工作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生态环境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在近期我部与全国人大环资委等部门共同主办的“2016-2017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评选中,致力于海洋保护的海南省蓝丝带海洋保护协会会长郑文春成为七位获此殊荣者之一。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闻舆论工作新思想新要求为指导,进一步强化海洋生态环境宣传工作,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科普教育。结合生态环境专题宣传活动,通过邀请相关社会组织、专家开展红树林保护专题座谈交流和宣传教育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公众对红树林的了解,增强公众参与感,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