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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021号(资源环境类001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2018-07-31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18-07-31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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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中央:

  你们提出的“关于强化海陆污染同防同治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持续推进,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治理明显加强,近岸海域环境状况得到整体改善,但主要河口、重点海湾等近岸局部海域污染依然严重,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仍处于入海污染排放高负荷和生态安全高风险的“双高期”。

  你们提出的推进海陆一体化建设与综合管理、从海陆统筹出发建立我国海陆污染源清单、采取“以海定陆”的原则制定陆域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建议,对于强化海陆污染同防同治,改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关于建立海陆统筹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机制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组建生态环境部,整合流域水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海洋环境保护等职责,统一行使监管城乡各类污染排放和行政执法职责,打通了陆地和海洋、城市和农村,为加强海陆协同治理、建立海陆同防同治机制提供了组织机构保障。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以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按照海陆统筹、以海定陆的原则,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加快建立海陆统筹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机制:

  (一)构建海陆联动的污染防治和保护修复体系。一是摸清陆源入海污染源底数,加强入海河流综合整治和直排海污染源监督管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并全面规范各类入海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实现打通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的目标;二是在重点流域/海域推动污染综合治理示范。选择受农业面源污染影响突出的重要水源区和环境敏感流域,推动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在渤海湾、莱州湾等地建立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氮、磷等污染物入海量;三是强化重点行业和城镇生活污染的源头防治,对造纸、焦化、氮肥等10个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推进沿海城市纺织、皮革等涉氮行业固定源减排;四是开展农田面源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水产养殖污染减排以及地表径流污水净化利用工程建设,因地制宜推广机械施肥、滴灌施肥等高效施肥技术,扩大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的范围和规模,推进病虫全程绿色防控、专业化统防统治、科学用药培训等工作,进一步实现农药化肥减量增效;五是继续落实好《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推动禽畜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扩大试点范围,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装备和成熟技术模式的宣传力度。继续实施好东北地区秸秆处理和农膜回收行动,加强试点示范和模式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六是坚持“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硬约束,严格控制近岸近海开发利用活动,切实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七是加强滨海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实现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的统筹结合,持续改善海洋生态环境。

  (二)构建海陆统筹的环境保护责任分工体系。为破解长期以来存在的海陆污染治理责任不清、缺少衔接联动的问题,借鉴河长制和湖长制经验做法,我国在河北、山东、江苏、浙江、海南等地试点实施湾长制,构建了以党政领导负责为核心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机制,并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在与河长制衔接的基础上探索构建治海护海的长效机制,取得了良好的试点成效。下一步,我部将按照中央部署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推动试点工作,完善现有制度框架,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落地的完备制度体系,建立起海陆统筹、河海联动的有效机制,在环渤海地区率先全面建立实施湾长制。

  (三)构建海陆一体的环境监测评价业务体系。一是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有关精神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有关部署,全面梳理分散在有关部门的涉海监测站位,形成统一的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作为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加强协调联动,建立部门间、央地间监测力量共建、监测数据互联、监测信息共享的机制,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和积极性,统一监测方法、统一评价标准、统一信息发布,实现环境信息共享;三是结合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海洋生态环境新问题和海洋环境监测新技术,加快监测评价标准规范制修订,特别是坚持以海定陆原则,以改善海洋环境质量为目标,加快陆源入海排污监测评价标准和入海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指南编制;四是建立全过程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体系,明确质量管理各方责任,加大数据质量监督检查力度,严惩弄虚作假行为。

  (四)构建海陆一体的固体废物联防联控体系。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我部发布通知要求各地重点强化沿江沿河地区的工业固体废物源头监管、打击非法倾倒行为,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风险。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海洋、公安、交通、水利等部门推动建设海陆一体的监管机制,强化控制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进入海洋。

  二、关于加强海洋垃圾污染防治

  关于海洋垃圾和微塑料污染问题,近年来引起了国内外广泛关注,已被2014年首届联合国环境大会列为全球亟待解决的十大环境问题之一。我国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该问题,在废弃物监督管理、监测评价预警、防治技术研究、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开展了系列工作。厦门、威海等市依托中美海洋垃圾防治“伙伴城市”合作项目,也形成了具有针对性的垃圾入海防控体系,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但我国海洋垃圾和微塑料防治工作总体还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系统完备的规章制度和行动措施,垃圾入海的全流程管控能力仍较为薄弱,相应的技术研发和宣传教育工作较为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防治效果。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编制国家海洋垃圾防治行动计划,推动形成系统的海洋垃圾全流程防治措施;二是督促指导沿海地方加强海洋垃圾源头治理,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建立海陆一体的海洋垃圾污染防治机制,严控垃圾入海,在重点海域推广建立“海上环卫”制度;三是继续推进海洋垃圾和微塑料调查监测和危害评估,进一步摸清我国海洋垃圾和微塑料家底;四是积极参与国际治理,持续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在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防治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五是加强科技研发和宣传教育,形成倡导减少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用品使用等绿色生活方式,加快塑料替代品和可降解新材料研发。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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