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234号(农业水利类133号)提案答复的函
曹小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下加强引滦水源保护工作的提案”由我部会同水利部、河北省政府、天津市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引滦工程是京津冀地区重要水源调度与供水保障工程,为改变天津市饮用咸水的历史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近年来引滦水质问题凸显。为保护和改善引滦水质,相关部门及地方组织开展了大量工作。您的建议内容丰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对我们进一步开展相关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一、关于进一步强化引滦水源监测预警
为监测滦河水质状况及变化情况,我部在滦河流域共设置了16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其中干流8个,包括大黑汀水库1个和蒙-冀省界断面1个。在滦河的柳河、瀑河、青龙河、伊逊河、武烈河等主要一级支流布设8个。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水质例行监测,监测数据由国家和地方共享,为滦河及其支流水环境保护提供支撑。为及时掌握网箱养鱼清理后潘大水库水质变化情况,水利部加强了潘大水库日常监测,重点指标实行旬测。同时水利部组织天津市、河北省水利部门开展引滦沿线水质监测工作,定期编制《引滦水质简报》,及时与相关部门交流引滦沿线水质信息。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提升滦河流域水质监测能力,尽快完成滦河及其支流16个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工作;加强水质监测信息发布,实现监测数据由国家和地方共享,并通过国家地表水实时数据发布平台公开发布,加强引滦水源水质监测预警,强化社会监督,落实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
二、关于健全潘大水库库区管理机制
近期,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的河长办就网箱养鱼清理后潘大水库库区管理机制与海河水利委员会进行了初步沟通与协商,提出涉及库区水面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分配等方面的管理机制。2018年,按照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潘大水库“一河一策”“一河一档”工作,深入推进潘大水库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开展了潘大水库管理范围内水事违法及污染源登记工作,强化水行政执法检查。下一步,水利部将与地方政府联合实施库区管理,进一步规范库区生产生活秩序。
三、关于建立完善引滦水资源保护协作机制
2016年12月,我部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的基准、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建立联防共治机制以及协议签订等内容提出具体意见。目前,河北、天津两省(市)人民政府已签署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中央财政下达奖励资金给予支持。河北省采取清理潘大水库网箱养鱼等措施,引滦入津水质得到明显改善。此外,海河水利委员会与河北、天津两省(市)水利、环保部门层面的协作机制正在建立,该机制包括联席会议、联合检查、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等内容,目前已经完成征求意见工作,待条件成熟即可按程序签署协作协议。
四、关于继续推动潘大水库保护区划分工作
潘大水库作为引滦控制工程,非直接取水地,不具备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条件。天津市直接取水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为于桥水库,唐山市直接取水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为陡河水库,两个水源地均划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鉴于潘大水库不属于直接饮用水水源地,天津、唐山两市相应的供水水源地均已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潘大水库不宜再划定水源保护区。下一步,河北省将严格按照潘大水库Ⅲ类水体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力度,确保“引滦入津”水质安全。
五、关于加快推进潘大水库底泥专项治理研究工作
水利部组织海河水利委员会开展了潘大水库底泥影响分析及对策研究,测量了大黑汀水库底泥淤积量,并对底泥的释放情况进行了初步研究。河北省开展了对潘大水库底泥的监测和分析,研究有效对策措施,正在加快推进专项治理研究工作。下一步,我部将积极支持配合水利部和河北省,开展潘大水库底泥影响分析及对策研究工作,为深度改善水库水质做好关键性的基础工作。
六、关于进一步加大滦河流域综合整治力度的建议
河北省制定并实施了《滦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3-2020)》《潘家口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2013-2020)》《武烈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2-2020)》《承德市滦河国土江河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4-2018)》等,加快统筹解决流域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问题。在全面清理库区网箱养殖的基础上,以保护潘家口水库水质为核心,采取退、调、治、防的针对性保护对策和方案,开展水库综合治理。计划2018年底前,完成库区周边企业、饭店及农家院清理整顿和污水处理设施完善工作,建立健全库区周边重点村庄垃圾收集体系,实施陆地养殖整治,保留的养殖场全部建成污染防治设施。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河北省进一步加大滦河流域综合治理力度,以保证天津市和唐山市饮用水安全。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7月28日
联系人:魏明海
联系电话:(010)66103136
抄送: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国务院办公厅、水利部、河北省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