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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222号建议的答复

2018-07-31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18-07-31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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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环保‘领跑者’制度的建议”由我部和财政部分别办理。经认真研究,就涉及我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2015年,财政部印发《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旨在通过建立环保“领跑者”指标、第三方机构遴选、发布环保“领跑者”名单,在行业内树立节能环保标杆,通过政策激励引导全社会向“领跑者”学习和看齐,全面提升社会绿色水平。环保“领跑者”具有先进性、带动性、权威性、动态性等特征,其制度优势在于:一是实施正向激励,企业接受度更高,政策执行力更强,政策成本更低。二是可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较好衔接,可成为强化企业环境管理的有力抓手。三是以各类标准为支撑,具有较好的实践和工作基础。四是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实现多元共治。

  关于您提出的“获得环保‘领跑者’称号的企业可以享有环保行政许可的‘快车道’,即缩短取得排污许可、环评许可等的时间”的建议,在排污许可方面,我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要求,制定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以及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配套文件,规范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程序以及后续监管要求。目前,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正在按行业分步推进,2020年底前将完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在环评许可方面,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我部在环评领域不断落实行政审批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统筹“放管服”。制定《“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优化环评审批,突出管理重点,推动环评与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水土保持等并联审批,通过制定方案文件、实施改革试点等措施,不断推动环评改革落地。我部认为,排污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价等环境管理手段均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体系,获得环保“领跑者”称号的企业理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发挥示范作用;同时,由于其处于领跑水平,实际也更容易符合要求并通过行政许可。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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