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80号建议的答复
郅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固体废物处理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固体废物种类、数量快速增加,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要求“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分类处置,严禁洋垃圾入境。韩正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做好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我部坚决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制度体系,完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一是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做好顶层设计建立长效机制,严厉打击涉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行为,以长江经济带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推进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二是坚决禁止洋垃圾入境,加快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监管制度,堵住洋垃圾进口通道,加强全过程监管,强化洋垃圾非法入境管控,发挥部门合力,从严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三是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农业农村固体废物治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快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
为推动固体废物规范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园区循环化改造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再生利用产业规范化、规模化、集聚化发展,促进我国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的提升。工业和信息化部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大力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在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尾矿、冶炼废渣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方面,积极引导产业规范集聚发展,大力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推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2018年6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我部李干杰部长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研究处理《固废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国务院高度重视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时提出的意见建议,深入研究,积极整改,取得明显成效。会议指出,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法律责任,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行为,坚决禁止洋垃圾入境,着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从根本上解决垃圾围城、围村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要总结经验,抓紧研究修改《固废法》,健全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下一步,结合您的建议,我部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和全力推动修改《固废法》,全面加强监管,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做好《固废法》修改前期准备工作中,坚持强化固体废物产生者的责任,谁污染谁负责,谁产废谁治理。禁止企业无合同或采取虚假合同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要求各类企业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道德意识,切实履行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加强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环境。同时,配合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将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等违法失信企业信息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开展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二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快固体废物资源化再生利用产业发展。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融合方面,积极推动“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的中后期监管,推动现有基地提质增效,引导基地外的规范废弃电器电子拆解企业、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入园发展,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继续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持续开展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定期发布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性技术装备目录,因地制宜推进利用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积极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评价工作,推动增值税、所得税、环境税等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地实施,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综合效益,积极构建高效、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坚定不移地走绿色发展道路。
三是加强公众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积极配合全国人大、中宣部、司法部等有关部门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特别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大对《固废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宣传力度。继续做好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工作,深入开展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组织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督促各地环保部门依法公开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在内的相关环境信息,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废物产生及利用处置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多措并举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和监督权,强化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监督,使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深入人心,推动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行动,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