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生态体系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建筑垃圾污染的建议”,由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建筑垃圾大量产生。当前,我国建筑垃圾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管理水平不高、资源化利用水平低、存在二次污染,已成为影响城市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短板。为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经报国务院和中央编委领导同意,中央编办印发《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
住房城乡建设部作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的整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工作;制定建筑垃圾集中回收处置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技术创新和示范工程。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纳入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研究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的政策措施,确保政策之间的衔接平衡,安排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重大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制定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的政策、标准和产业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技术及装备研发,参与制定产业扶持政策。我部负责制定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根据以上职责分工要求,各有关部门稳步推进相关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高度重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开展实地调研,组织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和专家多次召开座谈会,积极研究解决对策。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选择河南省、吉林省和深圳市就建筑垃圾治理工作进行先行先试。近期,启动北京市等35个城市(地区)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以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为重点,摸清建筑垃圾产生现状,分析产生趋势,探索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尽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经验。
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努力实现“变废为宝”,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主要开展三方面工作:一是出台规划和方案。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列入《循环发展引领行动》,印发《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等,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推行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二是对技术装备予以政策支持。将建筑垃圾技术装备产业化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目录,支持关键技术装备研发。三是对示范项目给予资金支持。重点支持新疆、江苏、甘肃等地的一批项目。
2013年,我部在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中立项支持《建筑废物处置和资源化污染控制技术研究》项目,旨在形成建筑废物污染控制技术政策建议,为我国建筑废物安全处置和资源化管理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同时,我部着力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环境监管,要求建筑垃圾中的危险废物、混杂的污染土壤以及其他有毒有害废物单独收运,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2018年5月,我部启动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抽调近3000人组成150个督查组对长江经济带11省(市)固体废物倾倒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核实,对所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挂牌督办了多起建筑垃圾乱堆乱倒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目前,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税率均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明确。按照税收法定原则,建筑垃圾处置厂二次排放的垃圾,暂时难以按照危险废物的标准收取。
下一步,我部将结合您的建议,继续配合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落实建筑垃圾管理相关制度,加强监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对建筑垃圾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我部将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和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中,加大对建筑垃圾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和追责力度。继续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存量治理,加快现有建筑垃圾堆放点的综合整治,开展隐患排查和加固处理,消除安全隐患;对已固化的较大堆放点,开展绿化等生态修复;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开展资源化利用。
二是配合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加强全过程管理。健全建筑垃圾管理体制机制,实现建筑垃圾减量排放、规范清运、有效利用和安全处置,强化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防止私拉乱倒建筑垃圾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倾倒垃圾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长效机制。
三是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强规划引导。抓好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确保新增建筑垃圾有地方堆放。指导地方有关部门把建筑垃圾消纳设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编制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规划,科学预测城市建筑垃圾产生量,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回填、消纳处置以及资源化利用等设施。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