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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229号建议的答复

2018-08-19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18-08-19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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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跃敏等10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安江流域(跨省)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由我部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新安江是我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流域,为全国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建立起到积极示范作用。你们所提建议,对进一步完善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全国建立健全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一、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情况

  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得到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的关注和大力支持,2012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达到18亿元。新安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已经实施两期,在水环境治理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治理模式得到全社会广泛关注,有关经验在广西广东九洲江、福建广东汀江—韩江、江西广东东江、河北天津引滦入津等流域得到借鉴和实施。

  二、关于国家层面继续实施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政策,优化调整新安江上游来水水质目标

  2017年底,新安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第二轮协议到期。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18年4月,我部组织新安江流域开展绩效考核,形成《新安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绩效评估报告(2012 -2017)》(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试点实施以来,新安江流域水质持续向好,连年达到补偿标准,取得较好成效。

  我部鼓励和支持上下游省份继续签署水环境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建立流域生态保护长效机制。在前两期工作的基础上,皖浙两省就第三期生态补偿协议进行了反复磋商,并取得实质性进展。2018年6月,我部组织有关专家赴黄山市,与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安徽省环境保护厅、黄山市政府等就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等工作进行了协调。目前,皖浙两省在补偿目标、补偿指标权重、补偿资金、水质稳定系数等方面均已达成共识,正在按程序报送两省政府审核。初步达成的水质目标对新安江上游来水水质目标进行了优化,水质目标较前两期适度提高。我部将积极督促两省加快签署补偿协议,预计在10月底前完成新一轮补偿协议的签订工作。待协议签订后,我部将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配合财政部安排中央财政资金继续支持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有关工作,巩固治理成效。

  三、关于建立跨流域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

  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以来,皖浙两省沟通协调通畅,上下游建立联席会议、联合监测、汛期联合打捞、应急联动、流域沿线污染企业联合执法等跨省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统筹推进全流域联防联控,取得良好效果。

  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健全流域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加快组建流域环境监管执法机构等。按照中央有关精神和要求,中央编办结合“三定”工作调整了七大流域(不包括钱塘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目前机构调整工作正在实施过程中。下一步,我部将在中央编办的指导下,不断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完善治理体系,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推进包括钱塘江流域在内的流域环境监管执法机构的设置工作,加快建立流域水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和风险预警防控体系,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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