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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556号建议的答复

2018-08-27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18-08-27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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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瑞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珠江水系西江干流粤桂跨界流域水质标准等级相同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协调确定西江干流粤桂跨界断面交接水质目标

  2016年,受国务院委托,我部与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西江、贺江等河流断面水质考核目标。西江共有封开城上(入广东交界断面)、古封、六都水厂上游、都骑、黄岗、永安、古劳、下东8个断面,2016-2020年水质目标均为Ⅱ类;贺江入广东交界断面白沙街,2016-2020年水质目标均为Ⅱ类;西江上游支流桂江京南断面、浔江石良角断面,2016-2020年水质目标均为Ⅱ类。

  近年来,我部以改善水质为核心,深入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按月调度《水十条》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督促地方抓紧落实有关工作。按月开展水环境形势分析,精准识别两省(区)存在的水环境问题,并以预警、通报的形式反馈给有关地方。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要求,对广东、广西两省(区)开展考核,确保《水十条》工作顺利推进,确保西江流域水质达标。

  有关地方积极推动西江流域水质改善工作。广东省高度重视西江流域水质保护工作,以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措施,以“河长制”和“挂图作战”为抓手,对西江水源加以重点保护,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广西壮族自治区积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任务,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压实责任、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探索西江流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全面推行河长制、开展生态廊道建设等措施,确保西江流域水质达标。

  经过多方努力,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2018年1-6月,西江干流水质稳定为Ⅱ类,西江主要支流贺江、浔江、桂江水质稳定为Ⅱ类,其中两省(区)交界断面封开城上、白沙街断面均为Ⅱ类。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广东、广西两省(区)继续深入落实《水十条》有关任务,严格考核,推动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关于出台西江上游跨界流域污染防治重点发展规划

  发展改革委于2014年印发《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发展规划》明确,确保西江干流水质达到国家标准,跨省界(市界)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不低于90%,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不低于95%;建立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推进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治;研究编制珠江-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建立珠江-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机制。同时,《发展规划》要求,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推动《发展规划》实施;加强地方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与《发展规划》的衔接,落实《发展规划》明确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于2017年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划分“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指导广东、广西两省(区)确定西江肇庆市古封控制单元、贺江贺州市贺街控制单元、浔江梧州市封开城上控制单元等为“十三五”水污染防治优先控制单元,明确水污染防治主要任务,作为西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

  下一步,我部将配合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加大对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指导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编制西江上游跨界流域污染防治重点发展规划。同时指导广东、广西两省(区)积极谋划“十三五”水污染防治项目,加强项目储备,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柳奇        

  联系电话:(010)66556874                

  生态环境部

  2018年8月24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8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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