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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884号建议的答复

2018-07-26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18-07-26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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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自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嘉陵江是长江的重要支流,嘉陵江流域是长江流域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在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做好嘉陵江尤其是嘉陵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意义重大。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嘉陵江上游主体功能定位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2015年,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委,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将嘉陵江流域纳入第二批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通过有关政策渠道对嘉陵江流域示范区水资源综合管理、生态屏障建设与保护、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协调机制予以支持。

  根据《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指导各地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将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管控。嘉陵江流域的四川省、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已于2018年2月获国务院批准,陕西和甘肃两省也已形成初步划定方案,将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划定工作。

  下一步,我部及相关部门将充分考虑您的建议,继续推动嘉陵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继续加强对嘉陵江流域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支持指导嘉陵江流域3省1市符合条件的市(县、区)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关于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要求,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森林、草原、水流等七大生态保护领域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目前,我部配合财政部正在积极推动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鼓励受益地区与保护生态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通过资金补偿、产业转移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2018年1月,我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明确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2018年-2020年中央财政将安排奖励资金180亿元,对长江经济带11省(市)实行奖励政策。奖励资金主要对流域内上下游邻近省级政府间及省级行政区域内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给予奖励,对流域保护和治理任务成效突出的省份给予奖励。

  嘉陵江流域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符合中央财政对长江经济带的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根据《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和“横向生态补偿以地方为主”的基本原则,嘉陵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可通过“流域上下游地方政府自主协商确定,中央财政给予奖励”的方式实现。甘肃、陕西、四川、重庆四地省级政府可主动沟通,参照已有政策和其他地区成功经验,就补偿基准、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建立联防共治机制等进行协商,签署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制定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方案,我部及相关部门将积极予以指导和支持。同时,鼓励嘉陵江流域3省1市积极探索对口协作、项目支持、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异地开发、排污权交易等补偿方式,探索将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纳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中,不断拓宽合作领域,丰富补偿方式。

  下一步,中央财政在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的同时,将进一步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在测算分配转移支付时,考虑森林面积、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等因素,重点向包括四川、重庆等省(市)的长江经济带倾斜,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用于相关生态重要区域。

  三、关于健全嘉陵江上游跨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部省协调机制

  目前,我部正按中央安排部署,积极探索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推动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协商共治机制,加快编制在全国推进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工作的指导意见。同时,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整合相关部门流域水环境保护等职责,组建流域环境监管执法机构。

  下一步,我部将结合您的建议,按照机构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有关要求,深入推进嘉陵江等流域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加快组建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机构,加快形成协商共治的工作格局,推动嘉陵江流域综合治理,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

  四、关于加大嘉陵江上游地区污染综合治理中央资金投入

  “十三五”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127.75亿元支持嘉陵江上游流域涉及的甘肃、陕西和四川三省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主要用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农村环境整治、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以及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生态保护修复等。

  在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面。2016年以来,我部先后印发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关于开展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中央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指导地方积极谋划“十三五”环保项目,加强项目储备,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为加快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发展改革委于2016年印发《“十三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将四川省包括嘉陵江在内的长江流域纳入治理范围,并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相关治污项目建设。“十三五”以来,发展改革委依据《规划》,共支持四川省建设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项目68个,项目总投资50.7亿元,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9.42亿元。

  在农村污染治理方面。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全面部署。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等资金渠道,支持部分地区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实施测土配肥、有机肥替代等工作。“十三五”以来,中央安排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6.5亿元,支持甘肃、陕西和四川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包括相应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水源保护区警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建设等)等。同时,建立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项目。经治理,集中、有效地解决了一大批影响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的环境问题,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划和有关办法,统筹安排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加大对嘉陵江上游流域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鼓励相关省市做好嘉陵江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前期工作,并积极申请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促进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同时,指导地方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水平。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梁璇静

  联系电话:(010)66556265

  生态环境部

  2018年7月24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7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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