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932号建议的答复

2018-08-21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18-08-21 来源:生态环境部
分享到:
[打印] 字号:[大] [中] [小]

杨永英等6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黔滇桂联合治理万峰湖生态环境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水利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贵州省人民政府、云南省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万峰湖地处广西、贵州、云南三省(区)结合部,涉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隆林县和西林县、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和安龙县、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等五个县(市),是三省(区)和珠三角经济区的重要水源供给地。你们所提建议针对性强,对万峰湖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关于建立综合治理协调机制

  一是强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完成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细化确定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1940个水质考核断面和水质目标,划分了1784个水环境控制单元,按省份、按流域进行分解,初步建立“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规划》中明确提出了万峰湖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具体任务和要求。下一步,我部将推动《规划》全面落地,指导广西、贵州、云南等各地以优先控制单元为重点,强化重点流域生态保护,持续推进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网格化、精细化管理。

  二是定期开展水环境形势分析。根据《水十条》要求,我部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按月分析评估广西、贵州、云南在内的全国水环境形势,识别工作滞后的地区和突出水环境问题,向各省级环保部门预警水质恶化断面和《水十条》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按季度向省级人民政府通报水质目标完成情况、水质严重恶化断面、《水十条》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和突出水环境问题,将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到各级地方政府。下一步,在水环境形势分析的基础上,我部将加强对水环境质量达标滞后地区的工作调度,形成滚动调度管理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调度会,在媒体公开有关信息,督促指导相关地方政府有序开展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和水生态文明建设。

  三是加大万峰湖保护修复力度。我部会同相关部委和三省(区)以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原则,从流域统筹角度出发,采取生态保护措施、工程治理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开展河流、湖泊监控预警体系和管理能力建设,努力保护和改善包括万峰湖在内的河流、湖泊水生态环境质量,维护区域生态系统稳定和良性循环。广西积极组织开展万峰湖环境综合整治工作,2018年已完成万峰湖湖区网箱养殖户整治摸底调查,共异地水面搬迁11户网箱养殖户,网箱升级改造350个,拆除或取缔水上各种违规渔具300张。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政府联合曲靖市、百色市人民政府共同编制《万峰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并经三省(区)人民政府批复实施;起草《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万峰湖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已经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初审,现正在修改完善。云南省编制了《云南省空间规划暨国土规划(2016-2035年)》,明确提出要重点加强珠江流域植被恢复和水土流失防治,通过规划实施和管控,坚决取缔违法违规网箱,修复万峰湖上游生态环境。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万峰湖协同保护的要求,督促指导三省(区)抓好规划落实,统筹保护水环境,提高水安全保障水平,推动改善万峰湖水生态环境。

  二、关于设置专门流域管理机构

  2011年,广西、贵州、云南三省(区)环境保护部门建立了万峰湖库区水环境保护协调机制,签署了《万峰湖库区水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合作备忘录》,共同推动万峰湖库区水环境保护工作。2016年,由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牵头,成立滇、黔、桂、粤四省(区)水利、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参加的滇黔桂粤跨省(区)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建立了例会制度、重大水污染事件通报制度、信息共享制度,有力地加强了省际间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合作。目前,我部正按中央部署,积极探索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推动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生态环境协商共治机制,加快编制在全国推进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工作的指导意见。同时,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整合相关部门包括流域在内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执法职责、队伍。下一步,我部将按照机构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有关要求,深入推进珠江等流域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加快组建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机构,力争形成协商共治的工作格局,推动万峰湖综合治理,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

  三、关于加大对万峰湖保护的投入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通过农村环境整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渠道对地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给予支持。“十三五”以来,中央财政共安排环保专项资金21.08亿元,支持广西、贵州、云南三省(区)开展包括万峰湖在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2015年以来,共安排专项资金3.28亿元,支持万峰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2016年以来,我部先后印发《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中央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指导地方积极谋划“十三五”环保项目,加强项目储备,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目前,三省(区)的万峰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项目均已纳入水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按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各省(区)从水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中择优选择项目,编制本省(区)水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切块下达地方后,由各省(区)统筹对纳入实施方案的项目予以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贯通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坚持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加大对万峰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促进三省(区)及万峰湖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钦锋        

  联系电话:(010)66556265        

  生态环境部

  2018年8月19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水利部、贵州省人民政府、云南省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8月21日印发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2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