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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057号(资源环境类003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8-07-31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18-07-31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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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中央: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制度的提案”,由我部会同中央组织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建立并实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涵,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亲自倡导并推动这一重大改革举措,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每个关键环节、每个关键时刻都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审阅每一份督察报告,对推进督察工作明确要求,指明方向,鼓励打气。截至2017年底,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实现对全国31个省份全覆盖,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正在开展第一批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完成了对河北、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东、广西、云南、宁夏等10省(区)督察进驻,正在组织起草督察报告。

  诚如提案中所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刚刚起步,在工作机制、工作方法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贵单位提出在形式上、内容上、方式上、结果上进一步改进督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在接下来的督察工作中,我部将联合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不断推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

  一、关于“调整完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组成结构,由中办、国办牵头,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及中央有关企业参与”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5年7月,十八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对建立中央环保督察制度作出明确部署。《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明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具体组织协调工作由原环境保护部牵头负责,督察组人员以原环境保护部区域督查机构人员为主体。2016年2月,国务院成立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中央组织部、发展改革委等多个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同时,在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大力支持下,建立了督察组组长遴选机制,由曾在相关地方和部门任职的省部级领导担任组长。

  每一批督察,从督察准备到督察进驻,再到督察报告,始终得到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派员参与督察工作;各有关部门在督察进驻期间提供有关材料和问题线索,为顺利开展督察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进驻结束后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督察报告,充分听取各部门意见。以区域督察机构为主体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党委政府,严格程序规范,敢于动真碰硬,取得“百姓点赞、中央满意、地方支持、解决问题”的显著效果。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将组织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作为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主要职责之一;第二轮还将统筹开展针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管理企业集团的环境保护督察。下一步,我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研究论证,结合督察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组成结构。

  二、关于“重点关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背后的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和环保责任落实,树立起鲜明的导向”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督察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生态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其政治情况,人民群众举报的身边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情况,以及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

  一方面,督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群众身边看似不起眼的“小问题”,作为督察关注的大事情,第一轮督察坚持边督边改,受理群众环境举报13.5万件,直接推动解决8万多个群众身边环境问题,以督察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另一方面,督察始终紧盯地方党委和政府,并从发展理念、工作落实、责任担当等方面进行分析,查找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深层次原因,在督察反馈意见中严肃指出,督促地方制定整改方案,扎实推进整改工作。特别是,第一轮督察向地方移交了387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案卷,均涉及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责任不落实、甚至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目前已经完成问责公开的16个省份共问责2266人,其中厅级及以上298人。通过督察问责并向社会公开,发挥了很好的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进一步夯实了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下一步,我部将按照中央要求,始终坚持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和夯实地方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两手并重,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重点,推动督察向纵深发展。

  三、关于“借鉴中央巡视经验,开展不定时、不定批的督察,实现督察点面结合”

  开展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是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补充和延伸,也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不仅可以拓展环境保护督察的内涵,而且能够提高督察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在推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对所有省份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针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或问题突出地方,特别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一些关键领域,我部陆续组织开展一系列机动式、点穴式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直奔问题、严肃问责、强化震慑。

  2017年以来,根据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要求,先后对甘肃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罗田县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严重环境污染问题、东三省重污染天气问题、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严重环境污染及当地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不力问题等开展了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对包括3名中管干部在内的多名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发挥了极大的震慑效果,有效推动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组织开展今年第一批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中,针对污染防治7大标志性战役和其他重点领域,每个省份同步统筹开展一个环境保护专项督察,采取统一实施督察、统一报告反馈、分开移交移送的方式,进一步强化震慑,压实责任,倒逼落实。此次“回头看”紧盯第一轮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采取边督察、边曝光、边整改,公开了一大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典型案例,起到了很好的震慑和带动作用。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梳理总结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工作经验,不断改进督察工作的方式方法,切实发挥专项督察的“尖刀”作用,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强大助力。

  四、关于“把中央环保督察纳入干部绩效考核和选拔任用,强化督察结果运用”

  我们始终高度重视督察结果的综合运用,每一批督察除向被督察地方反馈督察意见并移交责任追究问题外,督察结果同时移交中央纪委监察部、中央组织部等部门,作为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地方党委和政府均高度重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移交问题追责,严肃查处背后的失职失责问题,一批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被问责;山东、海南、四川、西藏等省份印发文件,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内容纳入干部履职尽责考核评价范畴。中央组织部高度重视督察结果运用,将其作为对被督察省(区、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同时,中央组织部还积极督促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根据督察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干部责任。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研究拓展和深化督察结果运用,按照要求及时将督察结果提供给全国人大、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最高检等单位,更好的发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在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中的作用。同时,积极配合中央组织部加大对省级领导班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考察考核力度,推动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感谢贵单位对生态环境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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