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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194号(经济发展类196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8-07-27 来源:环境保护部

2018-07-27 来源: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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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体健等19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系统构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生态补偿机制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南水北调工程是缓解我国北方地区水资源短缺,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的重大战略性基础设施。中线一期工程全长1432公里,其中河南段731公里,占51%。自2014年12月通水以来,工程运行平稳,水质安全稳定,截至2018年6月底,已累计向北方调水154亿立方米,直接惠及京津冀豫沿线5320万人口。其中,累计向河南省供水超过54亿立方米,占中线总供水量的35%,是受水最多的省份,河南省沿线37个市县、1800万人口因此而受益,特别是郑州中心城区现生活供水八成以上来源于南水北调水。此外,工程还适时向北方地区实施生态补水,在2017年向沿线河南省白龟山水库补水3.2亿立方米基础上,2018年,工程又向河南省生态补水5.02亿立方米,累计8.22亿立方米,占中线生态补水总量11.88亿立方米的69.2%,有效改善了沿线生态环境,郑州、平顶山、焦作等城市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浅层地下水位平均升幅达1.1米,有力支撑了中原城市群发展,工程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日益显现。

  一、关于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生态补偿机制情况

  近年来,国家在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率先探索建立了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包括体现纵向生态补偿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相关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以及体现横向生态补偿的受水区和水源区对口协作机制等。

  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方面,2008年该制度建立之初,中央财政就率先将中线水源区纳入试点范围,并逐步实现了水源区的全覆盖。2008-2017年,中央财政累计下达水源区转移支付资金约314亿元,其中下达河南省转移支付资金70.36亿元。

  在资源生态效益补偿方面,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开展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已取得初步成效,森林资源丰富的中线水源区已享受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相关政策。2013年,中央财政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从每年每亩10元提高到15元,2016年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8元。2014年1月,水利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全面开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有力推进了水源区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工作。

  在受水区和水源区横向对口协作方面,按照2013年国务院批复的《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工作方案》,北京市对口协作水源区河南、湖北两省。北京市已有6个区分别与水源区河南省6个县(市)对口结对,部分重点街道与水源区乡镇还开展了“一对一”的帮扶。“十三五”期间,北京市制定《北京市南水北调对口协作“十三五”规划》,在“十二五”期间“保水质、强民生、促转型”主线基础上,“十三五”期间又聚焦“助脱贫”主题,计划安排12.5亿元,支持河南省水源区脱贫攻坚、推进生态环保合作、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等。同时,北京市还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到水源区投资兴业,共同推进水源区经济社会发展与水源保护。目前,援受双方互动广泛,对口协作机制正深入推进。

  二、关于建立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沿线生态补偿机制

  河南省既是中线工程水源区,又是工程最大受水区,既承担着保护水源区水质安全任务,又肩负着保障干线水质安全责任。为切实保障中线一期工程输水水质安全,规范干渠两侧开发建设性活动,河南省在2010年实施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和通水后水质安全保障形势需要,又划定完善了总干渠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为切实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于2017年、2018年连续制定了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工作方案,开展总干渠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依法取缔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推动沿线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染联防和应急处置制度等。考虑到河南省沿线市县已做了大量工作,财政压力有所增加,2017年,财政部专门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中安排了引导性补助3亿元,用于对河南省南水北调沿线地区进行适当补助。河南省要切实分配使用好该项补助资金,发挥其引导带动作用。财政部将继续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研究适当增加对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沿线地区引导性补助力度。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指导督促河南省加强省辖总干渠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强化沿线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关于建立多元化南水北调生态补偿机制

  国家在建立健全中线水源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同时,不断加大对水源区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支持力度。

  “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快补齐水源区环境治理基础设施短板,基本实现县级以上及库周重点乡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水源涵养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和水质持续改善。2017年5月26日,发展改革委、原环境保护部、原南水北调办等五部委联合制定并印发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三五”规划》,确定了水污染防治、水源涵养与生态建设、风险管控等3大类建设任务,涵盖城镇污水处理、城镇垃圾和污泥处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清洁小流域及水土流失治理等15类项目,涉及总投资196亿元,其中河南省27.87亿元。

  在当前中央预算内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资金规模减少、支出范围扩大的前提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原环境保护部、原南水北调办等部委做了大量协调工作,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继续给予最高额度支持外,积极拓宽项目资金渠道来源,变以往规划实施以中央预算内投资为主,拓展至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林业改革发展、水利发展等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共同给予支持。“十三五”以来,我部已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安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4.04亿元,支持河南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中,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5.19亿元,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03亿元,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5.82亿元。

  下一步,我部和相关部门将督促指导河南省在做好项目入库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将中央切块下达的资金优先向水源区倾斜,同时加快建立“政府引导、地方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资体制,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确保已建项目高效运行发挥效益;进一步推行水环境综合治理专业化、社会化,集中“打包”分类推进项目实施,推动第三方参与水环境治理。

  四、关于因地制宜引入市场化生态补偿模式

  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具体实践。十八大以来,国家不断完善生态补偿制度顶层设计,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市场化生态补偿模式。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要研究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当前,我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补偿范围偏小、标准偏低、补偿形式单一,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的体制机制尚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行动的成效。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要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建立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探索地区间、流域间、流域上下游等水权交易方式。

  目前,国家在排污权、碳排放权和水权等试点建设方面已取得积极进展,福建、江西、贵州三省在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经验,为下一步在全国推广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供了借鉴和参考。河南省可按照“试点先行、稳步实施”原则,结合本省实际,探索完善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原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并入了水利部,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职责并入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下一步,我部将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监督的同时,配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系统梳理各地开展市场化、多元化补偿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支持南水北调中线生态补偿模式的进一步完善。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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