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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489号建议的答复

2018-08-03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18-08-03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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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南水北调补偿政策,加强汉江流域生态保护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南水北调工程是缓解我国北方地区水资源短缺,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的重大战略性基础设施。中线一期工程自2014年12月通水以来,工程运行平稳,水质安全稳定,截至2018年6月底,已累计向北方调水154亿立方米,直接惠及沿线5320万人口,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水资源支撑,工程巨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正日益显现。

  一、关于高度重视中线工程相关补偿和汉江等相关流域的生态保护

  国家高度重视中线工程水源区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规划、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通过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两期规划实施,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基本补齐水源区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实现了县级以上及库周重点乡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同时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等,缓解了水源区地方财政压力,有效调动了保护水源的积极性。“十三五”期间,我部和有关部门将继续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汉江等流域水污染防治、水源涵养与生态建设、风险管控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对于中线调水工程对汉江中下游的影响,国家有关部门已在规划论证、前期设计、建设过程中开展了大量研究工作。考虑到调水对汉江中下游影响的敏感性、复杂性和生态环境影响的滞后性,中线工程确定了分期实施的原则,并在中线一期工程建设中专门安排部分闸站改造、局部航道整治、兴隆水利枢纽和引江济汉四项治理工程,与水源工程和输水干线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总投资82.1亿元,全部列为中央投资。2014年底,汉江中下游四项治理工程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有效缓解了中线调水对汉江中下游的影响,显著提高了该地区水资源保障能力。同时,中线一期工程总投资中还专门计列了4.39亿元环保专项资金,用于补助汉江中下游小流域综合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升级改造和水质监测站网等。

  二、关于中线工程生态补偿

  近年来,国家在中线水源区探索建立了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逐步丰富了补偿内涵、拓宽了补偿形式,既建立体现纵向生态补偿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又开展体现横向生态补偿的受水区京津两市与水源区豫鄂陕三省对口协作。

  (一)关于中央财政对水源区生态补偿政策

  200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建立之初,中央财政就率先将中线水源区纳入试点范围,并逐步实现了水源区的全覆盖。2008-2017年,中央财政累计下达水源区转移支付资金314亿元,其中湖北省64.2亿元。

  中央财政还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对地方政府因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等造成的财政减收增支给予适当补助,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地方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及大江大河治理等环境保护项目予以支持。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补助力度,同时,督促省级财政健全省对下转移支付体系,统筹中央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对南水北调中线相关地区给予适当补偿,引导基层政府做好水污染防治、水土保持等工作。

  此外,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开展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已取得初步成效,补偿标准逐步提高,森林资源丰富的中线水源区已享受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相关政策。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湖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5.52亿元。

  (二)关于受水区对水源区的对口协作机制

  按照2013年国务院批复的《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工作方案》,北京市对口协作水源区湖北省。北京市已有10个区分别与水源区湖北省全部10个县(市)建立结对关系,部分重点街道与水源区乡镇还开展了“一对一”的帮扶。2017年,北京市出台《北京市南水北调对口协作“十三五”规划》,在“十二五”期间安排5亿元支持水源区湖北省“保水质、强民生、促转型”基础上,再安排12.5亿元,聚焦“助脱贫”,通过产业协作、科技帮扶等,支持水源区湖北省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生态产业。截至2018年6月底,北京市已累计安排湖北省水源区对口协作资金10亿元。

  为进一步推动“十三五”对口协作工作,发展改革委、原环境保护部、原南水北调办等部门充分发挥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协调小组的协调作用,于2017年12月组织财政部等25个部门、京津两市和水源区三省有关部门,共同商议将对口协作向更深更广推进。2018年2月,原南水北调办召集北京、湖北两省市及有关市县,召开京鄂对口协作工作促进会,推动引导北京市企业到水源区投资兴业,共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源保护。目前,援受双方互动广泛,协作机制正深入推进。

  (三)关于建立国家南水北调生态补偿基金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从严控制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要求,暂不宜设立此类专项基金,对于有关地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现有转移支付渠道予以支持。

  三、关于加强汉水流域生态保护

  (一)关于将汉江中下游纳入国家级生态补偿范围

  关于实施国家级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汉江中下游地区大多属于湖北省主体功能区划中的重点开发区域。当前的中央财政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政策主要针对限制开发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级禁止开发区等。为进一步促进汉江中下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自2015年起,中央财政通过阶段性财力补助的方式给予汉江中下游地区每年6亿元的补助,并连续实施5年,共计30亿元。补助到期后,中央财政将视情况研究后续政策。

  关于设立生态文明示范区(试验区)。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福建、江西、贵州三省被确定为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待取得经验和成效后向全国推广,并明确要求严格规范各类试点示范,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各部门不再自行设立、批复冠以“生态文明”字样的各类试点、示范、工程、基地等,已自行开展的各类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到期一律结束,不再延期,最迟不晚于2020年结束。

  关于实施引江补汉工程。2017年,水利部启动了引江补汉工程规划编制工作。鉴于目前工程处于论证阶段,我部将结合“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指导相关单位进一步论证工程环境可行性。

  (二)关于加大汉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力度和系统管理

  2017年5月,发展改革委、原环境保护部、原南水北调办等部门联合印发《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三五”规划》,确定了水污染防治、水源涵养与生态建设、风险管控3大类建设任务,涵盖城镇污水处理、城镇垃圾和污泥处置、生态隔离带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监测网络等15类项目。

  “十三五”以来,我部和相关部门已安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31.93亿元,支持湖北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中,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5.72亿元,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8.31亿元,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7.9亿元。

  下一步,我部将督促指导湖北省做好项目入库等前期工作,支持将相关资金向水源区倾斜,同时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推动第三方参与水环境治理,促进已建项目发挥效益。

  (三)关于在汉江流域大力发展生态产业

  2012年,国务院批复了由发展改革委和原南水北调办组织编制的《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支持和指导,在政策制定、资金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支持。规划实施以来,中线水源区绿色生态产业蓬勃发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呈现良好的势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已将汉江生态经济带建设纳入国家战略,汉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将迎来新的机遇。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原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并入水利部,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职责并入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下一步,我部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的“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南水北调中线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汉江流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支持,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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