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451号建议的答复
李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汉江中下游地区纳入南水北调生态补偿范围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南水北调工程是缓解我国北方地区水资源短缺,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的重大战略性基础设施。中线一期工程自2014年12月通水以来,工程运行平稳,水质安全稳定,截至2018年6月底,已累计向北方调水154亿立方米,直接惠及沿线5320万人口,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水资源支撑,工程巨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正日益显现。
一、关于中线一期工程调水对汉江中下游的影响
国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中线调水工程对汉江中下游的影响,在规划论证、前期设计、建设过程中开展大量研究工作。考虑到调水对汉江中下游影响的敏感性、复杂性和生态环境影响的滞后性,中线工程确定了分期实施的原则,在中线一期工程年均调水95亿立方米、调水流量350~420立方米每秒时,同步实施部分闸站改造、局部航道整治、兴隆水利枢纽和引江济汉四项治理工程,将其作为中线一期工程重要组成部分,与水源工程和输水干线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总投资82.1亿元,全部列为中央投资。
2014年底,汉江中下游四项治理工程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有效缓解了中线调水对汉江中下游的影响,显著提高了该地区水资源保障能力,水环境容量、生活和工业用水保证率、农业灌溉面积、河道航运能力等显著提高。同时,中线一期工程总投资中还专门计列了4.39亿元环保专项资金,用于补助汉江中下游小流域综合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升级改造和水质监测站网等。
二、关于对汉江中下游地区实施生态补偿
(一)关于参照丹江口库区的生态补偿政策,将汉江中下游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的生态补偿范围。当前,中央财政主要针对限制开发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级禁止开发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等实施生态补偿。丹江口库区及上游作为中线工程水源区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先后出台了体现纵向生态补偿的中央财政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以及体现横向生态补偿的受水区对水源区对口协作机制。由于汉江中下游不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为进一步促进汉江中下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2015年,财政部印发《关于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汉江中下游地区给予财力性补助的通知》,自2015年起,中央财政通过阶段性财力补助的方式给予汉江中下游地区每年6亿元的补助,并将连续实施5年,共计30亿元。补助到期后,中央财政将视情况研究后续政策。
(二)关于建立汉江中下游调水影响区生态补偿专项基金,通过调节水价,收取生态补偿费用。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从严控制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要求,暂不宜设立此类专项基金,对于有关地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现有转移支付渠道予以支持。发展改革委在2014年印发的《关于南水北调中线一期主体工程运行初期供水价格政策的通知》中明确,中线主体工程运行初期供水价格实行成本水价,河南、河北两省暂实行运行还贷水价,即现行供水水价低于中线主体工程运行成本。目前送达受水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用户的中线供水价格,已明显高于当地现行水价,如再从水价中提取资金给予汉江中下游地区生态补偿,将使受水区价格进一步提高,会超过当地用水户承受能力,不利于保障中线工程良性运行,也不利于工程效益的发挥。
另外,按照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财政部、原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先后出台《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和《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明确中央财政将于2018—2020年安排奖励资金180亿元,对包括湖北省在内的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实行奖励政策,主要用于流域内上下游邻近省级政府间及省级行政区域内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流域保护、治理成效突出的省份,其中2018年已下达湖北省奖励资金2.5亿元。
三、关于启动中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估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属特大型调水工程,线路长、占地多、调水规模大,对生态环境影响深远。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工程环境影响复核评价工作,全面复核评价了工程建设对汉江中下游、丹江口库区及输水沿线地区生态环境影响,并开展了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提出了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工程实施后生态环境影响进行了系统预测。2006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复核报告书的批复》明确要求,“工程建成竣工验收运行3—5年时,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目前,工程已进入收尾验收阶段,水利部正组织建设单位开展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下一步,我部将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指导建设单位做好中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四、关于持续开展汉江中下游生态环境调查与监测
在中线一期工程规划论证、前期设计、建设及运行过程中,有关部门已组织相关单位对汉江中下游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和污染源开展了持续调查与监测,为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保护和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等工作积累了大量的基础资料。同时,根据《“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我部在汉江中下游地区布设34个国控断面,其中汉江干流布设15个断面,主要支流布设19个断面,并组织流域内各级环境监测部门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按月开展水环境质量状况的例行监测和公开发布工作。下一步,我部和有关部门将继续做好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和污染源等调查与监测工作。
五、关于积极推进引江补汉工程实施
2017年,水利部启动引江补汉工程规划编制工作,拟从三峡库区引水至丹江口水库,增加丹江口水库枯水年入库水量,从根本上解决汉江枯水年或连续枯水年水资源配置矛盾,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鉴于引江补汉工程目前尚处于方案论证阶段,有关部门将在统筹汉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配置的基础上,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我部将结合“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指导相关单位进一步论证工程环境可行性。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原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并入水利部,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职责并入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下一步,我部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的“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推动长江经济带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指导有关单位做好中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组织开展水质监测预警等工作,共同推进汉江中下游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