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江东等6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全流域考核体系,共促长江大保护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重要支撑。你们的建议针对性强,对修复长江生态环境,实现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一、关于建立全流域考核机制
(一)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要求,我部与长江经济带9省2市人民政府签订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各省(市)“十三五”期间每年的水质目标,会同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细化确定了长江经济带9省2市的考核断面和水环境控制单元,初步建立了“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的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自2017年10月起,我部全面推行地表水采测分离模式,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监测,相关监测数据作为开展考核和空间管控的重要依据。
下一步,我部将根据《水十条》要求,会同相关部门逐年对长江经济带9省2市《水十条》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我部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近年来,印发并实施《关于健全生态补偿保护机制的意见》《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提供了政策支撑。制定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对纳入转移支付范围的市县每年进行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相应实施奖惩。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部分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的反馈应用,促进财政政策效益发挥。2017年出台了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根据断面水质考核结果等实行奖惩,激励长江经济带9省2市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考核机制,按照“地方为主、中央引导”的原则,加快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引导地方政府聚焦环境保护,推动共抓长江大保护形成长效机制,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二、关于科学制定水生态考核指标体系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等要求。《水十条》要求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为保障2020年完成市、县域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2016年,我部启动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技术方法研究和试评价等相关工作,编制完成《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技术方案》并启动6个试点。同时,我部按月分析评估包括长江经济带在内的全国水环境形势,识别工作滞后地区和突出水环境问题,向各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预警水质恶化断面和《水十条》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按季度向省级人民政府通报水质目标完成情况、水质严重恶化断面、《水十条》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和突出水环境问题,将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到各级地方政府。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优化完善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方法,形成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技术指南,按计划完成全国范围内包括长江流域在内的十大流域水环境承载力试评价。在此基础上,继续开展水环境形势分析,加强对水环境质量达标滞后地区的工作调度,形成滚动调度管理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调度会,在媒体公开有关信息,督促指导长江经济带9省2市人民政府有序开展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长江经济带水生态环境监测评估,进一步完善水生态监测指标体系。
三、关于大力推进沿江产业升级
(一)推进沿江产业升级
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推动长江经济带产业结构优化升级。2016年5月,成立贯彻落实国家“三大战略”部内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点工作。联合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长江经济带产业转移指南》《长江经济带市场准入禁止限制目录(产业发展部分)》等一系列文件,推进沿江产业转型升级。利用专项建设基金支持长江经济带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56个,总投资634亿元,安排专项建设基金52亿元。指导沿江省市积极落实《中国制造2025》,批复宁波、武汉、成都、赣州、湖州、合肥等城市,以及苏南五市、长株潭两个城市群作为“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支持长江经济带深入推进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以沿江149家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约占全国总数的45%)为依托,探索培育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汽车、家电、纺织服装世界级产业集群。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照《中国制造2025分省市指南》,引导产业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错位发展。支持沿江地区城市(群)开展“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大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力度,鼓励各地出台最严格的绿色发展标准。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二)建设沿江综合立体交通走廊
为全面提升长江黄金水道功能,加快航运中心建设,促进港口合理布局,完善铁路、公路和民航运输网络,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构建网格化、标准化、智能化的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等部门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规划(2014-2020年)》《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重点突破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持续推动相关工作落实。目前,《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总体规划》获批实施,荆江河段航道整治工程完成竣工验收,武汉至九江铁路开通运行;《纲要》明确的长江高等级航道1.2万公里目标已达标9000公里,铁路营运里程4万公里目标已完成3.7万公里,公路通车里程200万公里目标已超额完成,民航机场100个的目标已达84个。
下一步,发展改革委和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将通过加强干线航道系统治理、积极发展多式联运、推动建设沿江高铁、稳步推进三峡枢纽运输制约疏解等措施,着力提升长江黄金水道功能,高质量建设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
(三)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代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方向,是培育发展新动能、获取未来竞争新优势的关键领域。当前,长江经济带9省2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础良好,已形成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发展局面,成为带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下一步,发展改革委将深入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长江经济带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支持长江经济带9省2市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因地制宜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培育若干世界级新兴产业集群。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佘磊
联系电话:(010)66556873
生态环境部
2018年8月1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8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