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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935号建议的答复

2018-08-21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18-08-21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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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县级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资金政策倾斜力度

  中央财政现有的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央基建投资等资金可用于畜禽养殖场搬迁、生态移民等。同时,中央财政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弥补地方政府在生态环保和环境治理方面增加的支出成本,地方可统筹相关资金,自主开展畜禽养殖场搬迁、生态移民工作。鉴于已经有相关渠道,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要求,以及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中从严控制新增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要求,在已有资源支持畜禽养殖场搬迁、生态移民相关资金渠道下,不宜再设立专项资金。下一步,中央财政将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继续对畜禽养殖场搬迁、生态移民等工作予以支持。

  二、关于合理规划环保设施建设

  关于统一规划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16年12月,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编制《“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将设施建设规划范围扩大至建制镇,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以城带乡、设施共享等形式将设施服务能力扩展至农村,带动农村地区垃圾处理水平提升。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北京、上海、开封、昌邑等城市积极探索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监督管理评价体系。目前,全国50%的农村生活垃圾转运至城镇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下一步,相关部门将积极推行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统一规划,打破城乡界限,引导各地充分利用城镇设施、技术服务和人员力量,向农村地区延伸,力争实现城乡生活垃圾的统筹治理。

  关于加大环保治理体系建设。2018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明确提出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并作为未来三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点任务。要求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2017年,我部联合财政部编制印发《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提出因地制宜选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技术和模式,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较近的村庄,生活垃圾可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方式;其他村庄的生活垃圾可通过适当方式就近处理。下一步,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关于加大基层引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贴力度

  为推动地方进一步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从2016年起,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按照“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多元利用、农业优先,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鼓励地方采取强有力措施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充分发挥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作用,以农用为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不断提高秸秆利用水平。中央财政根据试点省份秸秆综合利用情况,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适当补助,集中支持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3亿元,支持吉林、内蒙古、辽宁等9个省(区)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另外,为支持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相关工作,严禁秸秆焚烧,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2017年底,中央财政又一次性追加吉林省3亿元、黑龙江省4亿元、陕西省3亿元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在东北地区实施秸秆处理行动,选取71个玉米主产县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大力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的“五料化”应用。推动出台《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提出推进秸秆发电并网运行和全额保障性收购,落实好秸秆等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下一步,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门将继续实施东北地区秸秆处理行动,加强试点示范和模式总结,推广成功经验,落实相关文件扶持政策要求,加强秸秆资源化利用。

  四、关于国家对乡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以奖代补、专项资金补贴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属于地方事权,建设费用应由地方政府为主承担。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中央基建投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等渠道支持乡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工作。2008—2017年,中央财政投入8.55亿元(不含传统村落资金)支持吉林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其中,2011年,吉林省被纳入第二批示范省范畴;2011—2013年连片整治示范期间,中央财政投入7亿元,地方配套7亿元,集中治理吉林省长吉一体化、松花江、辽河流域及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部分县(市、区)。2014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对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暂时未达到上述水平的,应逐步调整到位。同时,明确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不能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地方财政应当给予补贴。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指导地方建立有效的投融资机制,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完善农村地区污水收集体系,着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五、关于综合施策治理农业面源污染

  近年来,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先后出台《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2014—2018年)》《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年)》等,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作为农业农村基本建设的重点任务,明确支持方向,加大投入力度。农业农村部积极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动100个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300个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600个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基地、150个果菜茶绿色防控示范基地建设。2017年,我国水稻、玉米、小麦三大粮食作物氮肥当季平均利用率为37.8%,比2013年和2015年分别提高7.8个百分点和2.6个百分点;农药利用率为38.8%,比2015年提高2.2个百分点,化肥农药使用量提前3年实现零增长目标。2016年,我部和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方案》,积极扶持施肥施药社会化市场主体,提供统测、统配、统供、统施、统防、统治等专业化服务。在对绿色农药使用者进行补贴方面。目前,中央财政已经通过农业农村部部门预算安排“农业技术试点示范与服务”项目,支持开展低毒生物农药示范推广补贴试点。同时,综合采取措施,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启动了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资源化利用试点,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支持启动了“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综合技术研发”“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专项”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下一步,我部将加大农业面源污染监督指导力度,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委推广应用机械施肥、滴灌施肥等高效施肥技术,推进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进一步实现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马涛

  联系电话:(010)66103040

  生态环境部

  2018年8月21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吉林省人大常委会。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8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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