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666号建议的答复
胡春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汉丹江流域生态保护力度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科技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汉江作为丹江口库区重要的水源补给渠道,其水质和水生态安全至关重要。汉丹江流域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调水工程及陕西省引江济渭等饮用水水源地,具有重要意义。您提出的加大汉丹江流域生态保护力度的建议,对于我们做好水环境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一、关于国家加大汉丹江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
为持续深化水质保护、增强水源涵养、强化风险管控、促进绿色发展,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送”。我部一直高度重视汉丹江水源地生态保护工作,2015年12月与陕西省人民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推动陕西省层层分解落实任务,明确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2017年5月,我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水污染防治、水源涵养与生态建设、风险管控等3大类建设任务、15类治理项目,涉及投资196亿元,其中陕西省104亿元,占53%。《十三五规划》已与《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方案》实施做好了衔接。为保障《十三五规划》加快实施,2018年2月制定的《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三五”规划实施分工方案》,明确了各项任务措施的中央补助资金来源。
下一步,我们将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建立保护与发展同步推进、整体联动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指导陕西省做好汉丹江水源地生态保护工作,确保到2020年,陕西省境内汉江、丹江干流断面水质达到Ⅱ类目标,出境总氮浓度不劣于现状水平,境内其它主要支流水质全部达到水功能区目标要求。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近年来,重点生态功能转移支付增幅远高于转移支付总体增幅,中央财政出台了转移支付办法,逐步加强资金管理,引导地方切实将资金用于生态环保和民生改善。一是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质量考核机制。我部会同财政部制定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对纳入转移支付范围的市县每年进行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相应实施奖惩。二是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部分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的反馈应用,促进财政政策效益发挥。三是将农业生态保护资金切块下达到省,充分给地方赋权,切实提高地方统筹使用资金的能力,确保中央宏观调控与地方自主统筹平衡兼顾,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自2008年起,中央财政对水源区三省实行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逐年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从2008年的约14亿元增长到2017年的约43亿元,截至2017年底,共下达水源区三省转移支付资金314.4亿元,其中陕西省179.8亿元,占57%,有效调动陕南三市地方政府水源保护的积极性。此外,根据《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工作方案》,天津市与陕西省开展对口协作。“十二五”期间,天津市财政每年安排2.1亿元资金用于对口协作陕西省,“十三五”期间提高到每年3亿元。通过开展两省市高层交流互访、动员企业投资等方式,带动生态经济、环境建设、公共服务、科技支撑、经贸合作和人力资源开发等领域185个项目建设,签署医药、旅游、矿产开发等合作项目55个,签约金额近300亿元。截至2017年底,天津市累计安排陕西省协作资金10.2亿元,在聚焦陕南三市水源保护的同时,进一步支持其脱贫攻坚战略、产业转型升级、创新科技研发、推动社会事业发展等。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根据财力增长情况,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规模,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重点开展工作指导和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相应实行奖惩,并强化责任追究,提升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绩效。同时,督促省级财政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机制,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补助力度,为生态建设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
三、关于国家加大科技支撑力度
国家十分重视流域水环境、水资源与水生态保护相关科技创新工作,组织实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水专项”)和“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重点研发计划,开展节水型社会创新试点建设,持续支持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高效利用技术研发和示范工作,为汉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水资源利用及水生态保护提供技术支撑。“十二五”期间“水专项”专门设置了“南水北调工程水质安全保障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主要针对汇水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中药材加工废水有机污染、特色矿产重金属污染和水质水量联合调控与应急处置等方面开展研究和示范,该项目为编制《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试通水工作指南》《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全线试运行工作方案》等近10项工作方案、计划和指南提供了技术支撑。
下一步,我部将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总体部署,推进相关重点专项项目的组织实施,加大建议提出的相关先进技术的研发及成熟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和推广力度。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朱利
联系电话:(010)66556263
生态环境部
2018年7月28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陕西省人大常委会。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