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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410号建议的答复

2018-08-01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18-08-01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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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凤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水污染防治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2018年4月发布的《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做好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恢复“华北之肾”功能,推动区域流域协同治理,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您所提的建议对于落实《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要求和任务,推动雄安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一、支持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我部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河北省及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围绕您所提建议,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大河北省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十三五”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168.79亿元支持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一是安排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6.55亿元,其中保定市及雄安新区5.37亿元。二是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97.87亿元,其中保定市18.58亿元。三是安排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12亿元,其中保定市0.3亿元。四是安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13.25亿元,其中保定市及雄安新区2.89亿元。五是安排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6亿元。六是安排京津冀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工程试点专项资金20亿元,其中保定市1亿元。

  (二)指导雄安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雄安新区建设的重大决策,加快推进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我部积极指导和支持雄安新区推进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一是将雄安新区相关项目增补纳入2017年水污染防治中央项目储备库。2017年,我部指导河北省环境保护厅、雄安新区管委会编制《雄安新区水污染防治专项2017年度实施方案》,并将其增补纳入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中央项目储备库,会同财政部统筹安排5亿元,支持雄安新区优先开展白洋淀及入淀周边污水和垃圾治理。二是指导雄安新区2018年水污染防治中央项目储备库建设。2018年,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编制《雄安新区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18-2020年)》,并申报纳入水污染防治中央项目储备库。我部组织专家开展技术指导,拟将雄安新区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纳入2018年中央项目储备库。三是开展雄安新区水环境治理资金需求专项调研。为全面掌握雄安新区水污染防治专项项目实施情况及生态环境治理资金需求,2018年6月1日,我部组织相关人员赴雄安新区开展水环境治理资金需求专项调研。2017年雄安新区水污染防治专项项目进展较顺利,2018年项目储备充足。

  二、关于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2018年,我部先后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中央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关于开展2018年度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中央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指导地方积极谋划“十三五”环保项目,加强项目储备,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按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各省(区、市)从水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中择优选择项目,编制本省(区、市)水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切块下达地方后,由各省(区、市)统筹对纳入实施方案的项目予以支持。

  目前,保定市及雄安新区部分环保项目已纳入水污染防治中央项目储备库。对于未入库的项目,保定市及雄安新区可继续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进一步提高项目成熟度,积极申请纳入水污染防治中央项目储备库。我部将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继续加大对河北省及雄安新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一是配合财政部,从2018年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雄安新区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二是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入河入淀水质。三是指导河北省统筹财政专项资金将雄安新区作为重点地区予以支持。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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