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427号建议的答复
李彦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国务院对空气质量全国排名倒十城市加大扶持力度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能源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治理资金扶持力度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财政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支持开展压减燃煤、黄标车和老旧汽车淘汰、产业结构调整等工作,支持范围基本覆盖了空气质量排名倒十城市所属省份。在资金分配过程中,充分考虑到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较重的实际情况,对其给予了较大程度倾斜。自2013年以来,中央财政共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28亿元,其中支持河北省201亿元,仅2017年就支持57.77亿元。专项资金采用“因素法”切块下达,由各省制定分配方案,邢台等城市可积极向河北省争取资金支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精神,解决因冬季燃煤取暖造成的大气污染问题,改善京津冀地区大气质量,2017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原环境保护部、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为重点,推动开展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在第一批清洁取暖12个试点城市中,石家庄、唐山、保定、衡水、太原、济南和郑州等7个城市2017年空气质量排名倒十,由中央财政对其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将增加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试点城市范围,在做好现有试点工作基础上,统筹做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在经济政策、资金投入方面对排名倒十城市加大支持力度,对治污积极性高、超额完成预期目标的城市给予奖励,将资金安排与治理效果挂钩,以更好地调动地方治理大气污染的积极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关于加大气源保障扶持力度
为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有序、健康发展,能源局、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天然气平稳保障工作,扎实推进天然气上游增储上产、管网等基础建设。2017年,建成了陕京四线等天然气主干管网以及中石化天津LNG接收站,全年新增天然气供应300多亿方,有力保障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完成居民“煤改气”380多万户、锅炉“煤改气”约4万蒸吨的用气需求。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2月关于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批示,能源局积极落实可供应资源量,协调稳定增加资源进口,同时加快推进管网工程以及储气能力建设。目前已落实200多亿方的新增天然气供应、100多亿方的进口资源净增量,在建11项重点互联互通工程,预计2018年冬季可新增北方地区天然气供应约6000万立方米/日。此外,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家石油企业大幅增加2018-2022年储气建设投资,以提高储气调峰应急能力。此外,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将致密气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并配套出台对页岩气实施为期3年的资源税减征30%等优惠政策,引导有关企业加大非常规气勘探开发力度。
下一步,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相关部门将增产增供、互联互通,有序推进储气、调峰能力建设,切实做好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并确保2018年新增资源供应量进一步向“煤改气”重点地区倾斜,积极推动落实定向增供河北省的气源。
三、关于加大治污高新技术扶持力度
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入攻坚阶段,治理难度越来越大,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重,对科技需求也较大。按照2017年国务院第170次常务会精神,我部会同科技部等相关部委,从基础研究到污染治理成果转化,进行全链条、一体化部署。通过组建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设立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在“2+26”城市开展“一市一策”跟踪研究。其中,石家庄、保定、唐山、邯郸、衡水、邢台、郑州、济南、太原等9个城市属于2017年空气质量在全国排名倒十城市。专家团队深入基层一线,进行长期驻点研究,为各市编制更新排放清单、开展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制定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规划计划、应对重污染天气等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此外,科技部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组织实施了“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重点专项,部署了大气污染源全过程治理技术等6方面研究任务,项目的主战场均位于污染最严重的区域和城市。
在一系列国家科技计划支持下,重点领域污染减排技术得到提升。在燃煤烟气污染物治理和钢铁、建材、有色等行业大气污染控制方面均取得了技术进步;通过实施机动车国Ⅳ、国Ⅴ排放标准,推动机动车尾气净化。此外,为加快先进环保装备推广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统筹规划行业发展,制定《环保装备制造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先后公布两批21家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引导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并会同科技部发布《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7年版)》,加强技术创新引导与新技术推广应用。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门,加大对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科技支持,继续推进实施“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和“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等重点项目,通过专家团队驻点研究,帮助重点城市科学精准施治;同时加快发展环保装备制造业等,为工业企业的深度治理提供环保技术装备支持。
四、关于加大替代产业扶持力度
为有效化解过剩产能,优化供给结构,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各地各部门积极贯彻落实,2013-2017年累计退出钢铁产能1.7亿吨以上、煤炭产能8亿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重点围绕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高耗能行业,开展专项节能监察,坚持运用市场化、法制化手段,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对能耗超标钢铁、水泥企业实施阶梯电价政策,推动其绿色化改造,2017年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能耗同比下降4.6%。此外,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向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荐绿色信贷项目,利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一批重大绿色制造项目,引导企业运用绿色新技术新工艺实施节能减排改造。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委,积极推动重点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结合当地资源、市场、环境等基础,引导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新兴产业加快与地方对接,培育发展新产业。同时,鼓励地方积极创新投融资机制,不断拓宽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投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为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和新兴产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