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371号建议的答复

2018-08-31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18-08-31 来源:生态环境部
分享到:
[打印] 字号:[大] [中] [小]

武志永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有关问题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细化减排措施

  一直以来,我部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加快推进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建设,不断完善环境应急体系。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组织各地编制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5年,全国已有24个省(区、市)、280个地级以上城市公开发布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针对年初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我部印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从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强化区域应急联动、建立应急减排清单等方面提出了修订要求。目前来看,应急预案修订和实施取得了良好效果,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应急管控企业数由2016年的不到1万家增加到2017年的近5万家,减排措施从以前的难落实、难核查到现在全部实施“一厂一策”,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大幅提高。

  2018年以来,为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结合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各项要求,我部组织相关专家赴各地开展调研,听取地方关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印发《关于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组织各省(市)优先开展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工作,对清单编制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清单编制工作按时完成。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修改完善《指导意见》,尽快印发实施,积极指导各地开展预案修订工作,进一步规范应急启动标准,完善应急启动流程,增强各项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完善“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并及时组织专家开展预案及清单评估工作,切实做到减排措施可操作、可考核,不断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二、关于增强部门联动,联合开展督查

  我部高度重视多部门协作,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组织开展联合督查检查,对各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开展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抽查、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专项检查等。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我部从全国30个省(区、市)抽调7831人次执法骨干力量,对“2+26”城市组织开展25轮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现场检查企业(点位)23.07万个,发现存在大气环境问题企业(点位)3.74万个,督办突出问题2.17万个。通过一年强化督查工作,探索创新“五步法”督查机制,层层传导压力,落实地方党委政府责任,督促整治“散乱污”企业、淘汰燃煤小锅炉、实施散煤清洁化替代、落实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切实解决了一批突出涉气环境问题,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下一步,我部将持续深化部门联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扎实推进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在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同时,尽量降低对工业企业的影响。同时,继续对“2+26”城市和汾渭平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紧盯“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燃煤小锅炉清零淘汰、秋冬季错峰生产与运输、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工作内容,进一步优化督查指挥调度,扩展督办及问责范围,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压实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依法严查环境违法问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8月31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2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