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8月28日至9月24日,我部组织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组对你市开展了“散乱污”清理整顿专项排查工作,发现你市有104家列入整治清单的“散乱污”企业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清理整顿,6家无法入内检查。排查中还新发现“散乱污”企业3家。我部决定对上述问题进行督办(见附件)。
同时,根据你市报送的“散乱污”企业清单及工作组现场排查情况,发现你市个别地方把农产品加工等作为“散乱污”上报,并一律采取关停取缔措施,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请你市督促相关部门和县区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规范清理整顿范围,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生产行为要坚决防止扩大化和“一刀切”,避免整治处置简单粗暴;二是对未按时限完成清理整顿的,要帮助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一厂一策”整治措施,确保按要求清理整顿到位;三是对新发现“散乱污”企业要纳入监管清单,实施分类整治。
整改情况请于12月12日前反馈至指定邮箱。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朱会苏、刘诞升
电话:(010)66103113、66103112
传真:(010)66103111
邮箱:dqqhdc@mee.gov.cn
附件:1.未按时限完成清理整顿“散乱污”企业清单
2.新发现“散乱污”企业清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2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环督函〔2019〕106号
关于对“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相关问题进行督办的函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8月28日至9月24日,我部组织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组对你市开展了“散乱污”清理整顿专项排查工作,发现你市有380家列入整治清单的“散乱污”企业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清理整顿,88家无法入内检查,2家拒绝检查。排查中还新发现“散乱污”企业3家。我部决定对上述问题进行督办(见附件)。
同时,根据你市报送的“散乱污”企业清单及工作组现场排查情况,发现你市个别地方把农产品加工、仓库等作为“散乱污”上报,并一律采取关停取缔措施,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请你市督促相关部门和县区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规范清理整顿范围,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生产行为要坚决防止扩大化和“一刀切”,避免整治处置简单粗暴;二是对未按时限完成清理整顿的,要帮助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一厂一策”整治措施,确保按要求清理整顿到位;三是对新发现“散乱污”企业要纳入监管清单,实施分类整治。
整改情况请于12月12日前反馈至指定邮箱。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朱会苏、刘诞升
电话:(010)66103113、66103112
传真:(010)66103111
邮箱:dqqhdc@mee.gov.cn
附件:1.未按时限完成清理整顿“散乱污”企业清单
2.新发现“散乱污”企业清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2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环督函〔2019〕106号
关于对“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相关问题进行督办的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8日至9月24日,我部组织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组对你市开展了“散乱污”清理整顿专项排查工作,发现你市有96家列入整治清单的“散乱污”企业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清理整顿,7家无法入内检查。我部决定对上述问题进行督办(见附件)。
同时,根据你市报送的“散乱污”企业清单及工作组现场排查情况,发现你市个别地方把农产品加工、家庭养殖、仓库等作为“散乱污”上报,并一律采取关停取缔措施,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请你市督促相关部门和县区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规范清理整顿范围,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生产行为要坚决防止扩大化和“一刀切”,避免整治处置简单粗暴;二是对未按时限完成清理整顿的,要帮助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一厂一策”整治措施,确保按要求清理整顿到位。
整改情况请于12月12日前反馈至指定邮箱。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朱会苏、刘诞升
电话:(010)66103113、66103112
传真:(010)66103111
邮箱:dqqhdc@mee.gov.cn
附件:未按时限完成清理整顿“散乱污”企业清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2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环督函〔2019〕106号
关于对“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相关问题进行督办的函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8日至9月24日,我部组织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组对你市开展了“散乱污”清理整顿专项排查工作,发现你市有395家列入整治清单的“散乱污”企业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清理整顿,11家无法入内检查。排查中还新发现“散乱污”企业2家。我部决定对上述问题进行督办(见附件)。
同时,根据你市报送的“散乱污”企业清单及工作组现场排查情况,发现你市个别地方把农产品加工、家庭养殖、饭馆(餐饮)、仓库等作为“散乱污”上报,并一律采取关停取缔措施,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请你市督促相关部门和县区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规范清理整顿范围,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生产行为要坚决防止扩大化和“一刀切”,避免整治处置简单粗暴;二是对未按时限完成清理整顿的,要帮助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一厂一策”整治措施,确保按要求清理整顿到位;三是对新发现“散乱污”企业要纳入监管清单,实施分类整治。
整改情况请于12月12日前反馈至指定邮箱。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朱会苏、刘诞升
电话:(010)66103113、66103112
传真:(010)66103111
邮箱:dqqhdc@mee.gov.cn
附件:1.未按时限完成清理整顿“散乱污”企业清单
2.新发现“散乱污”企业清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2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环督函〔2019〕106号
关于对“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相关问题进行督办的函
廊坊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8日至9月24日,我部组织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组对你市开展了“散乱污”清理整顿专项排查工作,发现你市有26家列入整治清单的“散乱污”企业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清理整顿,8家无法入内检查。排查中还新发现“散乱污”企业3家。我部决定对上述问题进行督办(见附件)。
同时,根据你市报送的“散乱污”企业清单及工作组现场排查情况,发现你市个别地方把农产品加工、家庭养殖、仓库等作为“散乱污”上报,并一律采取关停取缔措施,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请你市督促相关部门和县区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规范清理整顿范围,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生产行为要坚决防止扩大化和“一刀切”,避免整治处置简单粗暴;二是对未按时限完成清理整顿的,要帮助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一厂一策”整治措施,确保按要求清理整顿到位;三是对新发现“散乱污”企业要纳入监管清单,实施分类整治。
整改情况请于12月12日前反馈至指定邮箱。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朱会苏、刘诞升
电话:(010)66103113、66103112
传真:(010)66103111
邮箱:dqqhdc@mee.gov.cn
附件:1.未按时限完成清理整顿“散乱污”企业清单
2.新发现“散乱污”企业清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2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环督函〔2019〕106号
关于对“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相关问题进行督办的函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8日至9月24日,我部组织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组对你市开展了“散乱污”清理整顿专项排查工作,发现你市有311家列入整治清单的“散乱污”企业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清理整顿,15家无法入内检查。排查中还新发现“散乱污”企业2家。我部决定对上述问题进行督办(见附件)。
同时,根据你市报送的“散乱污”企业清单及工作组现场排查情况,发现你市个别地方把农产品加工、家庭养殖、饭馆(餐饮)等作为“散乱污”上报,并一律采取关停取缔措施,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请你市督促相关部门和县区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规范清理整顿范围,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生产行为要坚决防止扩大化和“一刀切”,避免整治处置简单粗暴;二是对未按时限完成清理整顿的,要帮助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一厂一策”整治措施,确保按要求清理整顿到位;三是对新发现“散乱污”企业要纳入监管清单,实施分类整治。
整改情况请于12月12日前反馈至指定邮箱。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朱会苏、刘诞升
电话:(010)66103113、66103112
传真:(010)66103111
邮箱:dqqhdc@mee.gov.cn
附件:1.未按时限完成清理整顿“散乱污”企业清单
2.新发现“散乱污”企业清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2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环督函〔2019〕106号
关于对“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相关问题进行督办的函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8日至9月24日,我部组织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组对你市开展了“散乱污”清理整顿专项排查工作,发现你市有240家列入整治清单的“散乱污”企业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清理整顿,43家无法入内检查,1家拒绝检查。排查中还新发现“散乱污”企业8家。我部决定对上述问题进行督办(见附件)。
同时,根据你市报送的“散乱污”企业清单及工作组现场排查情况,发现你市个别地方把农产品加工、家庭养殖等作为“散乱污”上报,并一律采取关停取缔措施,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请你市督促相关部门和县区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规范清理整顿范围,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生产行为要坚决防止扩大化和“一刀切”,避免整治处置简单粗暴;二是对未按时限完成清理整顿的,要帮助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一厂一策”整治措施,确保按要求清理整顿到位;三是对新发现“散乱污”企业要纳入监管清单,实施分类整治。
整改情况请于12月12日前反馈至指定邮箱。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朱会苏、刘诞升
电话:(010)66103113、66103112
传真:(010)66103111
邮箱:dqqhdc@mee.gov.cn
附件:1.未按时限完成清理整顿“散乱污”企业清单
2.新发现“散乱污”企业清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2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环督函〔2019〕106号
关于对“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相关问题进行督办的函
衡水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8日至9月24日,我部组织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组对你市开展了“散乱污”清理整顿专项排查工作,发现你市有113家列入整治清单的“散乱污”企业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清理整顿,4家无法入内检查。我部决定对上述问题进行督办(见附件)。
同时,根据你市报送的“散乱污”企业清单及工作组现场排查情况,发现你市个别地方把农产品加工、家庭养殖、销售店铺等作为“散乱污”上报,并一律采取关停取缔措施,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请你市督促相关部门和县区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规范清理整顿范围,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生产行为要坚决防止扩大化和“一刀切”,避免整治处置简单粗暴;二是对未按时限完成清理整顿的,要帮助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一厂一策”整治措施,确保按要求清理整顿到位。
整改情况请于12月12日前反馈至指定邮箱。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朱会苏、刘诞升
电话:(010)66103113、66103112
传真:(010)66103111
邮箱:dqqhdc@mee.gov.cn
附件:未按时限完成清理整顿“散乱污”企业清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2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环督函〔2019〕106号
关于对“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相关问题进行督办的函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8日至9月24日,我部组织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组对你市开展了“散乱污”清理整顿专项排查工作,发现你市有69家列入整治清单的“散乱污”企业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清理整顿,5家无法入内检查,1家拒绝检查。排查中还新发现“散乱污”企业6家。我部决定对上述问题进行督办(见附件)。
同时,根据你市报送的“散乱污”企业清单及工作组现场排查情况,发现你市个别地方把农产品加工、家庭养殖等作为“散乱污”上报,并一律采取关停取缔措施,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请你市督促相关部门和县区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规范清理整顿范围,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生产行为要坚决防止扩大化和“一刀切”,避免整治处置简单粗暴;二是对未按时限完成清理整顿的,要帮助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一厂一策”整治措施,确保按要求清理整顿到位;三是对新发现“散乱污”企业要纳入监管清单,实施分类整治。
整改情况请于12月12日前反馈至指定邮箱。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朱会苏、刘诞升
电话:(010)66103113、66103112
传真:(010)66103111
邮箱:dqqhdc@mee.gov.cn
附件:1.未按时限完成清理整顿“散乱污”企业清单
2.新发现“散乱污”企业清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2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环督函〔2019〕106号
关于对“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相关问题进行督办的函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8日至9月24日,我部组织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组对你市开展了“散乱污”清理整顿专项排查工作,发现你市有54家列入整治清单的“散乱污”企业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清理整顿,4家无法入内检查。排查中还新发现“散乱污”企业5家。我部决定对上述问题进行督办(见附件)。
同时,根据你市报送的“散乱污”企业清单及工作组现场排查情况,发现你市个别地方把农产品加工、家庭养殖、仓库等作为“散乱污”上报,并一律采取关停取缔措施,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请你市督促相关部门和县区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规范清理整顿范围,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生产行为要坚决防止扩大化和“一刀切”,避免整治处置简单粗暴;二是对未按时限完成清理整顿的,要帮助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一厂一策”整治措施,确保按要求清理整顿到位;三是对新发现“散乱污”企业要纳入监管清单,实施分类整治。
整改情况请于12月12日前反馈至指定邮箱。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朱会苏、刘诞升
电话:(010)66103113、66103112
传真:(010)66103111
邮箱:dqqhdc@mee.gov.cn
附件:1.未按时限完成清理整顿“散乱污”企业清单
2.新发现“散乱污”企业清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2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环督函〔2019〕106号
关于对“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相关问题进行督办的函
辛集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8日至9月24日,我部组织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组对你市开展了“散乱污”清理整顿专项排查工作,发现你市有7家列入整治清单的“散乱污”企业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清理整顿。我部决定对上述问题进行督办(见附件)。
同时,根据你市报送的“散乱污”企业清单及工作组现场排查情况,发现你市个别地方把农产品加工、家庭养殖、仓库等作为“散乱污”上报,并一律采取关停取缔措施,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请你市督促相关部门和县区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规范清理整顿范围,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生产行为要坚决防止扩大化和“一刀切”,避免整治处置简单粗暴;二是对未按时限完成清理整顿的,要帮助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一厂一策”整治措施,确保按要求清理整顿到位。
整改情况请于12月12日前反馈至指定邮箱。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朱会苏、刘诞升
电话:(010)66103113、66103112
传真:(010)66103111
邮箱:dqqhdc@mee.gov.cn
附件:未按时限完成清理整顿“散乱污”企业清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2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环督函〔2019〕106号
关于对“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相关问题进行督办的函
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8月28日至9月24日,我部组织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组对你市开展了“散乱污”清理整顿专项排查工作,发现你市有256家列入整治清单的“散乱污”企业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清理整顿,57家无法入内检查,1家拒绝检查。我部决定对上述问题进行督办(见附件)。
同时,根据你市报送的“散乱污”企业清单及工作组现场排查情况,发现你市个别地方把农产品加工、销售店铺等作为“散乱污”上报,并一律采取关停取缔措施,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请你市督促相关部门和县区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规范清理整顿范围,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生产行为要坚决防止扩大化和“一刀切”,避免整治处置简单粗暴;二是对未按时限完成清理整顿的,要帮助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一厂一策”整治措施,确保按要求清理整顿到位。
整改情况请于12月12日前反馈至指定邮箱。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朱会苏、刘诞升
电话:(010)66103113、66103112
传真:(010)66103111
邮箱:dqqhdc@mee.gov.cn
附件:未按时限完成清理整顿“散乱污”企业清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2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环督函〔2019〕106号
关于对“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相关问题进行督办的函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8日至9月24日,我部组织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组对你市开展了“散乱污”清理整顿专项排查工作,发现你市有79家列入整治清单的“散乱污”企业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清理整顿。我部决定对上述问题进行督办(见附件)。
同时,根据你市报送的“散乱污”企业清单及工作组现场排查情况,发现你市个别地方把农产品加工等作为“散乱污”上报,并一律采取关停取缔措施,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请你市督促相关部门和县区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规范清理整顿范围,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生产行为要坚决防止扩大化和“一刀切”,避免整治处置简单粗暴;二是对未按时限完成清理整顿的,要帮助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一厂一策”整治措施,确保按要求清理整顿到位。
整改情况请于12月12日前反馈至指定邮箱。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朱会苏、刘诞升
电话:(010)66103113、66103112
传真:(010)66103111
邮箱:dqqhdc@mee.gov.cn
附件:未按时限完成清理整顿“散乱污”企业清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2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环督函〔2019〕106号
关于对“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相关问题进行督办的函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8日至9月24日,我部组织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组对你市开展了“散乱污”清理整顿专项排查工作,发现你市有4家列入整治清单的“散乱污”企业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清理整顿,4家无法入内检查。排查中还新发现“散乱污”企业2家。我部决定对上述问题进行督办(见附件)。
同时,根据你市报送的“散乱污”企业清单及工作组现场排查情况,发现你市个别地方把饭馆(餐饮)等作为“散乱污”上报,并一律采取关停取缔措施,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请你市督促相关部门和县区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规范清理整顿范围,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生产行为要坚决防止扩大化和“一刀切”,避免整治处置简单粗暴;二是对未按时限完成清理整顿的,要帮助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一厂一策”整治措施,确保按要求清理整顿到位;三是对新发现“散乱污”企业要纳入监管清单,实施分类整治。
整改情况请于12月12日前反馈至指定邮箱。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朱会苏、刘诞升
电话:(010)66103113、66103112
传真:(010)66103111
邮箱:dqqhdc@mee.gov.cn
附件:1.未按时限完成清理整顿“散乱污”企业清单
2.新发现“散乱污”企业清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2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环督函〔2019〕106号
关于对“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相关问题进行督办的函
阳泉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8日至9月24日,我部组织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组对你市开展了“散乱污”清理整顿专项排查工作,发现你市有新发现“散乱污”企业15家。我部决定对上述问题进行督办(见附件)。
请你市督促相关部门和县区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规范清理整顿范围,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生产行为要坚决防止扩大化和“一刀切”,避免整治处置简单粗暴;二是对新发现“散乱污”企业要纳入监管清单,实施分类整治。
整改情况请于12月12日前反馈至指定邮箱。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朱会苏、刘诞升
电话:(010)66103113、66103112
传真:(010)66103111
邮箱:dqqhdc@mee.gov.cn
附件:新发现“散乱污”企业清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2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环督函〔2019〕106号
关于对“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相关问题进行督办的函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8日至9月24日,我部组织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组对你市开展了“散乱污”清理整顿专项排查工作,发现你市有1家列入整治清单的“散乱污”企业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清理整顿。排查中还新发现“散乱污”企业3家。我部决定对上述问题进行督办(见附件)。
请你市督促相关部门和县区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规范清理整顿范围,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生产行为要坚决防止扩大化和“一刀切”,避免整治处置简单粗暴;二是对未按时限完成清理整顿的,要帮助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一厂一策”整治措施,确保按要求清理整顿到位;三是对新发现“散乱污”企业要纳入监管清单,实施分类整治。
整改情况请于12月12日前反馈至指定邮箱。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朱会苏、刘诞升
电话:(010)66103113、66103112
传真:(010)66103111
邮箱:dqqhdc@mee.gov.cn
附件:1.未按时限完成清理整顿“散乱污”企业清单
2.新发现“散乱污”企业清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2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环督函〔2019〕106号
关于对“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相关问题进行督办的函
晋城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8日至9月24日,我部组织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组对你市开展了“散乱污”清理整顿专项排查工作,新发现“散乱污”企业3家。我部决定对上述问题进行督办(见附件)。
请你市督促相关部门和县区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规范清理整顿范围,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生产行为要坚决防止扩大化和“一刀切”,避免整治处置简单粗暴;二是对新发现“散乱污”企业要纳入监管清单,实施分类整治。
整改情况请于12月12日前反馈至指定邮箱。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朱会苏、刘诞升
电话:(010)66103113、66103112
传真:(010)66103111
邮箱:dqqhdc@mee.gov.cn
附件:新发现“散乱污”企业清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2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环督函〔2019〕106号
关于对“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相关问题进行督办的函
晋中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8日至9月24日,我部组织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组对你市开展了“散乱污”清理整顿专项排查工作,发现你市有76家列入整治清单的“散乱污”企业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清理整顿,13家无法入内检查,2家拒绝检查。排查中还新发现“散乱污”企业7家。我部决定对上述问题进行督办(见附件)。
同时,根据你市报送的“散乱污”企业清单及工作组现场排查情况,发现你市个别地方把农产品加工、家庭养殖、仓库等作为“散乱污”上报,并一律采取关停取缔措施,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请你市督促相关部门和县区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规范清理整顿范围,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生产行为要坚决防止扩大化和“一刀切”,避免整治处置简单粗暴;二是对未按时限完成清理整顿的,要帮助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一厂一策”整治措施,确保按要求清理整顿到位;三是对新发现“散乱污”企业要纳入监管清单,实施分类整治。
整改情况请于12月12日前反馈至指定邮箱。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朱会苏、刘诞升
电话:(010)66103113、66103112
传真:(010)66103111
邮箱:dqqhdc@mee.gov.cn
附件:1.未按时限完成清理整顿“散乱污”企业清单
2.新发现“散乱污”企业清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2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环督函〔2019〕106号
关于对“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相关问题进行督办的函
运城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8日至9月24日,我部组织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组对你市开展了“散乱污”清理整顿专项排查工作,发现你市有4861家列入整治清单的“散乱污”企业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清理整顿,77家无法入内检查。排查中还新发现“散乱污”企业39家。我部决定对上述问题进行督办(见附件)。
同时,根据你市报送的“散乱污”企业清单及工作组现场排查情况,发现你市个别地方把家庭养殖、饭馆(餐饮)、农产品加工等作为“散乱污”上报,并一律采取关停取缔措施,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请你市督促相关部门和县区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规范清理整顿范围,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生产行为要坚决防止扩大化和“一刀切”,避免整治处置简单粗暴;二是对未按时限完成清理整顿的,要帮助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一厂一策”整治措施,确保按要求清理整顿到位;三是对新发现“散乱污”企业要纳入监管清单,实施分类整治。
整改情况请于12月12日前反馈至指定邮箱。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朱会苏、刘诞升
电话:(010)66103113、66103112
传真:(010)66103111
邮箱:dqqhdc@mee.gov.cn
附件:1.未按时限完成清理整顿“散乱污”企业清单
2.新发现“散乱污”企业清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2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环督函〔2019〕106号
关于对“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相关问题进行督办的函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8日至9月24日,我部组织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组对你市开展了“散乱污”清理整顿专项排查工作,发现你市有1041家列入整治清单的“散乱污”企业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清理整顿,22家无法入内检查。排查中还新发现“散乱污”企业5家。我部决定对上述问题进行督办(见附件)。
同时,根据你市报送的“散乱污”企业清单及工作组现场排查情况,发现你市个别地方把农产品加工、家庭养殖、仓库等作为“散乱污”上报,并一律采取关停取缔措施,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请你市督促相关部门和县区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规范清理整顿范围,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生产行为要坚决防止扩大化和“一刀切”,避免整治处置简单粗暴;二是对未按时限完成清理整顿的,要帮助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一厂一策”整治措施,确保按要求清理整顿到位;三是对新发现“散乱污”企业要纳入监管清单,实施分类整治。
整改情况请于12月12日前反馈至指定邮箱。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朱会苏、刘诞升
电话:(010)66103113、66103112
传真:(010)66103111
邮箱:dqqhdc@mee.gov.cn
附件:1.未按时限完成清理整顿“散乱污”企业清单
2.新发现“散乱污”企业清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2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环督函〔2019〕106号
关于对“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相关问题进行督办的函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8日至9月24日,我部组织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组对你市开展了“散乱污”清理整顿专项排查工作,发现你市有33家列入整治清单的“散乱污”企业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清理整顿,2家无法入内检查。排查中还新发现“散乱污”企业22家。我部决定对上述问题进行督办(见附件)。
同时,根据你市报送的“散乱污”企业清单及工作组现场排查情况,发现你市个别地方把农产品加工等作为“散乱污”上报,并一律采取关停取缔措施,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请你市督促相关部门和县区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规范清理整顿范围,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生产行为要坚决防止扩大化和“一刀切”,避免整治处置简单粗暴;二是对未按时限完成清理整顿的,要帮助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一厂一策”整治措施,确保按要求清理整顿到位;三是对新发现“散乱污”企业要纳入监管清单,实施分类整治
整改情况请于12月12日前反馈至指定邮箱。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朱会苏、刘诞升
电话:(010)66103113、66103112
传真:(010)66103111
邮箱:dqqhdc@mee.gov.cn
附件:1.未按时限完成清理整顿“散乱污”企业清单
2.新发现“散乱污”企业清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2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环督函〔2019〕106号
关于对“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相关问题进行督办的函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8日至9月24日,我部组织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组对你市开展了“散乱污”清理整顿专项排查工作,发现你市有22家列入整治清单的“散乱污”企业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清理整顿。排查中还新发现“散乱污”企业13家。我部决定对上述问题进行督办(见附件)。
同时,根据你市报送的“散乱污”企业清单及工作组现场排查情况,发现你市个别地方把农产品加工等作为“散乱污”上报,并一律采取关停取缔措施,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请你市督促相关部门和县区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规范清理整顿范围,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生产行为要坚决防止扩大化和“一刀切”,避免整治处置简单粗暴;二是对未按时限完成清理整顿的,要帮助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一厂一策”整治措施,确保按要求清理整顿到位;三是对新发现“散乱污”企业要纳入监管清单,实施分类整治。
整改情况请于12月12日前反馈至指定邮箱。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朱会苏、刘诞升
电话:(010)66103113、66103112
传真:(010)66103111
邮箱:dqqhdc@mee.gov.cn
附件:1.未按时限完成清理整顿“散乱污”企业清单
2.新发现“散乱污”企业清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2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环督函〔2019〕106号
关于对“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相关问题进行督办的函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8日至9月24日,我部组织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组对你市开展了“散乱污”清理整顿专项排查工作,排查中新发现“散乱污”企业1家。我部决定对上述问题进行督办(见附件)。
请你市督促相关部门和县区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规范清理整顿范围,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生产行为要坚决防止扩大化和“一刀切”,避免整治处置简单粗暴;二是对新发现“散乱污”企业要纳入监管清单,实施分类整治。
整改情况请于12月12日前反馈至指定邮箱。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朱会苏、刘诞升
电话:(010)66103113、66103112
传真:(010)66103111
邮箱:dqqhdc@mee.gov.cn
附件:新发现“散乱污”企业清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2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环督函〔2019〕106号
关于对“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相关问题进行督办的函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8日至9月24日,我部组织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组对你市开展了“散乱污”清理整顿专项排查工作,新发现“散乱污”企业1家。我部决定对上述问题进行督办(见附件)。
请你市督促相关部门和县区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规范清理整顿范围,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生产行为要坚决防止扩大化和“一刀切”,避免整治处置简单粗暴;二是对新发现“散乱污”企业要纳入监管清单,实施分类整治。
整改情况请于12月12日前反馈至指定邮箱。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朱会苏、刘诞升
电话:(010)66103113、66103112
传真:(010)66103111
邮箱:dqqhdc@mee.gov.cn
附件:新发现“散乱污”企业清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2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环督函〔2019〕106号
关于对“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相关问题进行督办的函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8日至9月24日,我部组织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组对你市开展了“散乱污”清理整顿专项排查工作,排查中新发现你市有2家“散乱污”企业。我部决定对上述问题进行督办(见附件)。
请你市督促相关部门和县区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规范清理整顿范围,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生产行为要坚决防止扩大化和“一刀切”,避免整治处置简单粗暴;二是对新发现“散乱污”企业要纳入监管清单,实施分类整治。
整改情况请于12月12日前反馈至指定邮箱。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朱会苏、刘诞升
电话:(010)66103113、66103112
传真:(010)66103111
邮箱:dqqhdc@mee.gov.cn
附件:新发现“散乱污”企业清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2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环督函〔2019〕106号
关于对“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相关问题进行督办的函
聊城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8日至9月24日,我部组织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组对你市开展了“散乱污”清理整顿专项排查工作,发现你市有1家列入整治清单的“散乱污”企业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清理整顿。我部决定对上述问题进行督办(见附件)。
请你市督促相关部门和县区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规范清理整顿范围,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生产行为要坚决防止扩大化和“一刀切”,避免整治处置简单粗暴;二是对未按时限完成清理整顿的,要帮助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一厂一策”整治措施,确保按要求清理整顿到位。
整改情况请于12月12日前反馈至指定邮箱。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朱会苏、刘诞升
电话:(010)66103113、66103112
传真:(010)66103111
邮箱:dqqhdc@mee.gov.cn
附件:未按时限完成清理整顿“散乱污”企业清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2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环督函〔2019〕106号
关于对“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相关问题进行督办的函
滨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8日至9月24日,我部组织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组对你市开展了“散乱污”清理整顿专项排查工作,排查中新发现你市有12家“散乱污”企业。我部决定对上述问题进行督办(见附件)。
请你市督促相关部门和县区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规范清理整顿范围,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生产行为要坚决防止扩大化和“一刀切”,避免整治处置简单粗暴;二是对新发现“散乱污”企业要纳入监管清单,实施分类整治。
整改情况请于12月12日前反馈至指定邮箱。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朱会苏、刘诞升
电话:(010)66103113、66103112
传真:(010)66103111
邮箱:dqqhdc@mee.gov.cn
附件:新发现“散乱污”企业清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2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环督函〔2019〕106号
关于对“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相关问题进行督办的函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8日至9月24日,我部组织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组对你市开展了“散乱污”清理整顿专项排查工作,发现你市有36家列入整治清单的“散乱污”企业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清理整顿。排查中还新发现“散乱污”企业3家。我部决定对上述问题进行督办(见附件)。
同时,根据你市报送的“散乱污”企业清单及工作组现场排查情况,发现你市个别地方把农产品加工、家庭养殖、饭馆(餐饮)、仓库等作为“散乱污”上报,并一律采取关停取缔措施,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请你市督促相关部门和县区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规范清理整顿范围,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生产行为要坚决防止扩大化和“一刀切”,避免整治处置简单粗暴;二是对未按时限完成清理整顿的,要帮助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一厂一策”整治措施,确保按要求清理整顿到位;三是对新发现“散乱污”企业要纳入监管清单,实施分类整治。
整改情况请于12月12日前反馈至指定邮箱。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 朱会苏、刘诞生
电 话:(010)66103113、66103112
传 真:(010)66103111
邮 箱:dqqhdc@mee.gov.cn
附件:1.未按时限完成清理整顿“散乱污”企业清单
2.新发现“散乱污”企业清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2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环督函〔2019〕106号
关于对“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相关问题进行督办的函
开封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8日至9月24日,我部组织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组对你市开展了“散乱污”清理整顿专项排查工作,发现你市有31家列入整治清单的“散乱污”企业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清理整顿,3家无法入内检查。我部决定对上述问题进行督办(见附件)。
同时,根据你市报送的“散乱污”企业清单及工作组现场排查情况,发现你市个别地方把农产品加工、仓库等作为“散乱污”上报,并一律采取关停取缔措施,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请你市督促相关部门和县区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规范清理整顿范围,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生产行为要坚决防止扩大化和“一刀切”,避免整治处置简单粗暴;二是对未按时限完成清理整顿的,要帮助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一厂一策”整治措施,确保按要求清理整顿到位。
整改情况请于12月12日前反馈至指定邮箱。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 朱会苏、刘诞生
电 话:(010)66103113、66103112
传 真:(010)66103111
邮 箱:dqqhdc@mee.gov.cn
附件:未按时限完成清理整顿“散乱污”企业清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2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环督函〔2019〕106号
关于对“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相关问题进行督办的函
安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8日至9月24日,我部组织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组对你市开展了“散乱污”清理整顿专项排查工作,发现你市有1家列入整治清单的“散乱污”企业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清理整顿。排查中还新发现“散乱污”企业1家。我部决定对上述问题进行督办(见附件)。
请你市督促相关部门和县区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规范清理整顿范围,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生产行为要坚决防止扩大化和“一刀切”,避免整治处置简单粗暴;二是对未按时限完成清理整顿的,要帮助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一厂一策”整治措施,确保按要求清理整顿到位;三是对新发现“散乱污”企业要纳入监管清单,实施分类整治。
整改情况请于12月12日前反馈至指定邮箱。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朱会苏、刘诞升
电话:(010)66103113、6610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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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未按时限完成清理整顿“散乱污”企业清单
2.新发现“散乱污”企业清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2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环督函〔2019〕106号
关于对“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相关问题进行督办的函
鹤壁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8日至9月24日,我部组织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组对你市开展了“散乱污”清理整顿专项排查工作,发现你市有2家列入整治清单的“散乱污”企业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清理整顿。我部决定对上述问题进行督办(见附件)。
请你市督促相关部门和县区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规范清理整顿范围,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生产行为要坚决防止扩大化和“一刀切”,避免整治处置简单粗暴;二是对未按时限完成清理整顿的,要帮助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一厂一策”整治措施,确保按要求清理整顿到位。
整改情况请于12月12日前反馈至指定邮箱。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朱会苏、刘诞升
电话:(010)66103113、66103112
传真:(010)66103111
邮箱:dqqhdc@mee.gov.cn
附件:未按时限完成清理整顿“散乱污”企业清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2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环督函〔2019〕106号
关于对“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相关问题进行督办的函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8日至9月24日,我部组织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组对你市开展了“散乱污”清理整顿专项排查工作,发现你市有38家列入整治清单的“散乱污”企业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清理整顿,4家无法入内检查。排查中还新发现“散乱污”企业7家。我部决定对上述问题进行督办(见附件)。
同时,根据你市报送的“散乱污”企业清单及工作组现场排查情况,发现你市个别地方把农产品加工、家庭养殖、饭馆(餐饮)等作为“散乱污”上报,并一律采取关停取缔措施,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请你市督促相关部门和县区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规范清理整顿范围,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生产行为要坚决防止扩大化和“一刀切”,避免整治处置简单粗暴;二是对未按时限完成清理整顿的,要帮助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一厂一策”整治措施,确保按要求清理整顿到位;三是对新发现“散乱污”企业要纳入监管清单,实施分类整治。
整改情况请于12月12日前反馈至指定邮箱。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朱会苏、刘诞升
电话:(010)66103113、66103112
传真:(010)66103111
邮箱:dqqhdc@mee.gov.cn
附件:1.未按时限完成清理整顿“散乱污”企业清单
2.新发现“散乱污”企业清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2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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